核心提示:
訊,財政部公布,與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於今年上半年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作基礎上,在今年年底前再啟動一批示范項目。示范項目選用的晶體硅光伏組件全光照面積的光電轉換效率(含邊框面積)不低于15%,非晶硅薄膜組件轉換效率不低於8%,且必須由該品牌擁有企業自有工廠生產。入社區、入家庭項目,根據投資成本情況,在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補助標準基礎上予以適當增加。具體通知如下:
財辦建[2012]148號
發電應用,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決定在今年上半年金太陽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作基礎上,在今年年底前再啟動一批示范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應用示范,每個省示范市(縣)原則上不超過3個。鼓勵與新能源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等相結合申報項目;地方應安排配套資金,與中央財政支持資金形成合力,配套資金落實、政策保障有力的地區將優先予以支持。省級財政、科技、住房城鄉建設、能源主管部門聯合組織申報。。(七)完善支持方式,各地應選擇申報適于投資補助的項目,同時試行度電補貼支持方式。
二、補助標準
(一)為鼓勵項目加快實施,補助標準與批復及竣工時間掛鉤。其中,本次批復且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陽以及與建筑一般結合的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為5.5元/瓦,建材型等與建筑緊密結合的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為7元/瓦,具體補助標準將根據應用形式和投資成本等情況確定。在規定期限以后完工的項目補助標準將予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