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很少見的大型荒漠光伏電站建設,在我國卻成為主要發展方式,其本身具有的科學性與持續性值得業內再次考量。由于新能源本身具有的能量密度低、帶有隨機性和間歇性以及尚不能商業化儲存的特性,所以靠近負荷區、采用分布式發電方式、實行就近發電就近利用的更顯科學性。事實也確實如此,歐美發達國家多采用此種發電供電模式。用戶自建光伏電站,在滿足自發自用之余,富余電量向電力市場出售,自用不足則由大系統補給。歐美模式優勢顯而易見,不僅發電量得到充分利用,不會出現棄光,同時也節省大量電網配套設施的投資以及在輸電過程中能源的損耗。但就我國而言,卻走了一條與發達國家不同的路線,在遠離負荷區的西部大力建設荒漠光伏電站。長達25年的每千瓦時1.15元的補貼使得電站運營具有豐厚利潤空間,因而出現大型荒漠光伏電站建設的“大躍進”。僅2011年底,國內以青海、寧夏、甘肅為主的大型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即超過3吉瓦,其中,僅青海一省國家需要補貼的資金就達二、三百億,在當年可再生能源基金尚無法滿足風電補貼的情況下,國家補貼可再生能源的資金缺口被再次拉大。而隨之而來的資源浪費問題也更加突出,大量電站建成之后,由于電網基礎設施無法及時滿足新能源的發展速度,大量棄光現象出現。一段時間以來,青海格爾木建成的幾十家光伏電站被迫陷于“發二停四”的境況,即建好的電站實施輪流發電、輪流并網,造成了能源的二次浪費。光伏電站業主也怨聲載道,將矛頭指向國家電網。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大量光伏電站在搶裝時刻忽略了電的特性也是造成棄光的主要因素。電作為一種特殊商品,不能被儲存,所發電力需要及時輸送。傳統電站在建設之初,都會事先規劃好與之配套的輸配設施才開始建設。但一擁而上的光伏電站顯然忽略了這一原則,當光伏電站建設速度遠高于電網配套設施的建設速度時,電網無力輸送也是無奈之舉,棄光的結果也必然出現。“這也是電網面對不支持新能源并網質疑喊冤的地方。”
經過實踐的檢驗,大型荒漠光伏電站弊病顯現,如占地量大、解決當地就業能力有限、遠距離輸送經濟性差,補貼款拖欠等現象客觀上放緩了國內建設大型光伏電站的步伐,但在我國光伏“十二五”規劃中,2015年底,國內光伏裝機完成的21吉瓦目標中,大型光伏電站的規模達10吉瓦,占據二分之一強的份額仍令人費解。對國家繼續推動大型光伏電站的建設,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政策慣性使然,也有人推崇“在接近負荷區的沿海地區,大型光伏電站仍具推廣意義。”但無論如何,接近負荷區、即發即用應作為開發光伏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在汲取前期教訓后,國家在電站建設方式上是應該否有所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