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1594號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按照社會平均投資和運營成本,參考太陽能光伏電站招標價格,以及我國太陽能資源狀況,對非招標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全國統一的標桿上網電價。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余省(區、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今后,我委將根據投資成本變化、技術進步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也適用。,由于無法申請金太陽等財政補貼,國網不應該按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用戶的光伏發電。而應該是全國統一上網電價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
4》 國網不應該只給分布式發電投資方(業主)部分上網電價,比如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然后讓其自行去發改委或者財政部另行申請剩余補貼部分差額。也就是說國網必須是唯一結算接口。
5》 至于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按有關規定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至于國網如何與財政部等相關部門之間結算差額部分,和分布式發電投資方(業主)無關。
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分布式發電投資方(業主)的投資風險和審批負擔,促進國內分布式光伏并網市場的發展。
附:
分布式光伏并網政策解讀系列(一)— —質疑個人分布式光伏并網需要發改委的項目核準
分布式光伏并網政策解讀系列(二)— —任何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人都應該無條件的享受度電補貼
分布式光伏并網政策解讀系列(三)——國網應該按照發改委公布的全國統一上網電價1元全額收購分布式光伏發電
分布式光伏并網政策解讀系列(五)— —發改委對于6MW以下分布式光伏項目應改為備案制
分布式光伏并網政策解讀系列(終)— —國家對投資項目現行的三種許可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