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修訂后的《土用年度計劃管理地利辦法》,已經2006年11月20日國土資源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12月19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簽署國土資源部令第37號,公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嚴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實保護耕地,合理控制建設用地總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下達、執行、監督和考核,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是指國家對計劃年度內新增建設用地量、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體安排。
前款規定的新增建設用地量,包括建設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