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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醫生絕對不能賣藥給病人!”源自1998年諾貝爾獎得主穆拉德博士的這一論點,近日在微博上甚受關注。因為醫院一旦賣藥,醫生和病人之間就會存在診療服務之外的營銷關聯,利益驅使的高價藥也就會由此誕生。其實,對于照明設計行業而言,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智美照明首席設計師任見認為,如果照明設計不是單獨存在,而與燈具銷售及照明施工融在一起,那設計方案最后出來的效果就很可能是產品銷售導向大于功能設計導向。功能及藝術美觀的初衷,更有可能演變成過度照明,引發包括采購成本、施工成本、以及后期運營中的電費、維修費用的浪費,最終成為一個失敗的高耗能照明設計案例。”現供職于北京智美照明設計公司的任見,1997年進入建筑設計行業,2002年開始專注于照明設計領域,多年從業經歷中也曾遇到過客戶因不重視專業照明設計價值,而錯誤選擇免費照明設計方案,最終遭受損失的實例。
“我們常說燈光,燈是光的本體,光是燈的效用,有了燈就有了光,沒有燈就沒有光。雖然二者關聯密切,但卻并不是同一個事情。燈是體,光是用,燈是為光服務的,不能本末倒置。對于照明設計公司而言,我們賣的是光,絕不是燈!”任見認為,既然收了客戶的設計費用,就需要站在客戶的利益和視角上,公立客觀的為他們提供專業、高效、綠色、環保的照明設計方案,而不被任何燈具銷售及施工利益所影響。
古人崇拜太陽,是因為它能帶來光和熱;而一個專業的照明設計師選擇某款燈具產品,也必須是因為設計需要這樣的產品,而不能是為了推介這個產品而做如此的設計。因此,智美照明任見強調,警惕照明設計以“光”賣“燈”,不僅是有照明需求的客戶在甄選服務伙伴時需要進行的甄選判斷,同時也是整個照明設計行業健康發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