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中國能源報:3月的日本福島核泄漏事件讓全球核電陷入反思,導致德國核電政策的逆轉——5月德國總理默克爾宣布棄核,在2022年前關閉境內17座核電站。德國做出棄核決定的底氣來自哪里?如何取代占全國電力供應25%的核電?退出核電會否影響德國的碳減排目標?德國是否擁有后核電時代的清晰路線圖?
施明賢:福島核電事故并非德國能源政策轉向的直接原因,但的確起了催化劑的作用。
福島核危機前,德國就已于2010年10月推出了一項雄心勃勃的新能源方案,旨在保障安全、環保、有競爭力且經濟上可承受的未來能源供應。方案的核心目標是為了盡快實現從日益緊缺的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轉型——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德國能源結構中應占主要部分,其供電比重應達到 80%以上。這個方案沒有改變過。
但是福島危機再次激化了德國社會多年來關于核能風險的爭論。絕大部分德國民眾不愿再承擔核能無法排除的殘余風險。
因此聯邦政府決定更迅速、徹底地走2010年新能源方案確定的道路,到2022年關閉所有核反應堆。其中7座最舊的核電站已立刻關停,第8座核電站早已長期停運,剩余的核電站計劃分階段關閉,最先進、最安全的核電站也將于2022年退出電網。
當然,這場史無前例的能源轉折不意味著德國將失去工業強國的地位。正相反,我們相信,此次能源轉折能一箭三雕:既可擺脫對逐漸枯竭且價格不斷上漲的化石能源的依賴,又可以規避核能的危險,還能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貢獻。我堅信,誰能盡早實現能源轉型并升級到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高能效、技術創新型能源體系,誰就將在全球能源市場上擁有不容低估的競爭優勢。
我們的能源供應安全并不會因此受到威脅。過去,由于德國生產的能源比自身消耗的多,關停7座較老的核電站并沒有導致能源緊缺。此外,在初始階段,我們也可以通過從鄰國購電的方式滿足用電高峰需求。同時我們還能求助于新型高能效的煤電廠和天然氣電廠。在可再生能源得到充分發展前,它們還將繼續發揮核心作用。
此外,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同時還必須快速擴建電網。在我看來,應對這項巨大的社會挑戰需要各方政治和社會力量的通力合作。
退出核能將不會給氣候帶來不利影響,而是旨在為氣候保護作出貢獻的能源方案的組成部分。德國在能源方案中為自己制定了明確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以1990年為基準, 到2020年應減排40%,2030年為55%,2040年為70%,到2050年為80%以上。一項剛剛在聯合國氣候大會上公布的科學報告顯示,德國的減排形勢良好,有望至2020年達成初期目標。
[$page] 中國能源報:說到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德國重點關注哪些領域?對這些領域的投資情況如何?歐債危機會否影響到德國可再生能源投資?
施明賢:可再生能源領域投資的持續增長表明,它已成為一種可靠且比重穩定增長的能源。今年,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份額已突破20%大關。其中風能(陸地風能及海上風能)和太陽能是兩大支柱,但其它能源如水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也將發揮作用。
德國在有關氣候保護方面的投資上走在前列。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推出總額為50億歐元的“海上風能”促進項目,支持首批10座海上風能園區的建設。
為進一步完成節能目標,聯邦政府已投入15億歐元用來對不保溫或保溫程度低的老舊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其它很多例子也表明,節能、提高能效和開發新能源應齊頭并進。
歐洲當前的債務危機不會影響這些措施的落實。新技術和新產品能創造出口機遇,促進就業和經濟增長。德國不僅在環境保護和二氧化碳減排方面是先行者,而且在清潔高新技術出口方面也是領跑者。我們要繼續鞏固這一領先優勢。
這里也蘊含著中德兩國加強合作的巨大潛力。尤其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作為全球技術市場領導者的德國和作為最大消費市場的中國能夠互利共贏。
中國能源報:當下,太陽能行業正在經歷一場寒冬的考驗,德國也減少了對太陽能發電的補貼,做出這一決定的深層原因是什么?德國是否將近海風電發展作為未來清潔能源發展的方向?
施明賢:為達到至2050年80%的用電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來覆蓋的目標,我們今后還需要繼續挖掘可再生能源的潛力。
對太陽能領域的補貼本來是為了形成激勵,使這一技術在德國生根開花。我們認為,如果行業已經確立,補貼就沒有必要,應縮減。這并不意味著將縮減太陽能發展規模,優先發展風能。兩者都是必要的,作為我們能源結構的組成部分兩者都將繼續得到發展。
中國能源報:統計數據顯示,在清潔能源投資方面,中國居世界第一,德國第二,作為德國駐華大使,您如何看到德中清潔能源合作的潛力?您見證過德中清潔能源方面的哪些合作?
施明賢:你說得對:我們兩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發揮著相當于國際先鋒的作用。因此我看到,雙方對進一步深化合作興趣濃厚,潛力巨大。
我們兩國已經認識到,持續的全球變暖是我們這個時代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如果我們不能限制它,將會給我們的子孫后代帶來災難性的后果。
[$page] 德國和中國,雖然身處不同的發展階段,但是我們在氣候保護方面有著共同利益。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我們——中國在新興國家里,德國在發達國家里——可以發揮共同的領導作用。重要的是,沒有人躲在《京都議定書》這一原則背后,而是盡自己最大的努力。
只有共同努力,我們才有機會達到使全球氣溫升幅不超過2攝氏度的目標。我
施明賢:福島核電事故并非德國能源政策轉向的直接原因,但的確起了催化劑的作用。
福島核危機前,德國就已于2010年10月推出了一項雄心勃勃的新能源方案,旨在保障安全、環保、有競爭力且經濟上可承受的未來能源供應。方案的核心目標是為了盡快實現從日益緊缺的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轉型——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德國能源結構中應占主要部分,其供電比重應達到 80%以上。這個方案沒有改變過。
但是福島危機再次激化了德國社會多年來關于核能風險的爭論。絕大部分德國民眾不愿再承擔核能無法排除的殘余風險。
因此聯邦政府決定更迅速、徹底地走2010年新能源方案確定的道路,到2022年關閉所有核反應堆。其中7座最舊的核電站已立刻關停,第8座核電站早已長期停運,剩余的核電站計劃分階段關閉,最先進、最安全的核電站也將于2022年退出電網。
當然,這場史無前例的能源轉折不意味著德國將失去工業強國的地位。正相反,我們相信,此次能源轉折能一箭三雕:既可擺脫對逐漸枯竭且價格不斷上漲的化石能源的依賴,又可以規避核能的危險,還能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貢獻。我堅信,誰能盡早實現能源轉型并升級到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高能效、技術創新型能源體系,誰就將在全球能源市場上擁有不容低估的競爭優勢。
我們的能源供應安全并不會因此受到威脅。過去,由于德國生產的能源比自身消耗的多,關停7座較老的核電站并沒有導致能源緊缺。此外,在初始階段,我們也可以通過從鄰國購電的方式滿足用電高峰需求。同時我們還能求助于新型高能效的煤電廠和天然氣電廠。在可再生能源得到充分發展前,它們還將繼續發揮核心作用。
此外,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同時還必須快速擴建電網。在我看來,應對這項巨大的社會挑戰需要各方政治和社會力量的通力合作。
退出核能將不會給氣候帶來不利影響,而是旨在為氣候保護作出貢獻的能源方案的組成部分。德國在能源方案中為自己制定了明確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以1990年為基準, 到2020年應減排40%,2030年為55%,2040年為70%,到2050年為80%以上。一項剛剛在聯合國氣候大會上公布的科學報告顯示,德國的減排形勢良好,有望至2020年達成初期目標。
[$page] 中國能源報:說到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德國重點關注哪些領域?對這些領域的投資情況如何?歐債危機會否影響到德國可再生能源投資?
施明賢:可再生能源領域投資的持續增長表明,它已成為一種可靠且比重穩定增長的能源。今年,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份額已突破20%大關。其中風能(陸地風能及海上風能)和太陽能是兩大支柱,但其它能源如水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也將發揮作用。
德國在有關氣候保護方面的投資上走在前列。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推出總額為50億歐元的“海上風能”促進項目,支持首批10座海上風能園區的建設。
為進一步完成節能目標,聯邦政府已投入15億歐元用來對不保溫或保溫程度低的老舊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其它很多例子也表明,節能、提高能效和開發新能源應齊頭并進。
歐洲當前的債務危機不會影響這些措施的落實。新技術和新產品能創造出口機遇,促進就業和經濟增長。德國不僅在環境保護和二氧化碳減排方面是先行者,而且在清潔高新技術出口方面也是領跑者。我們要繼續鞏固這一領先優勢。
這里也蘊含著中德兩國加強合作的巨大潛力。尤其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作為全球技術市場領導者的德國和作為最大消費市場的中國能夠互利共贏。
中國能源報:當下,太陽能行業正在經歷一場寒冬的考驗,德國也減少了對太陽能發電的補貼,做出這一決定的深層原因是什么?德國是否將近海風電發展作為未來清潔能源發展的方向?
施明賢:為達到至2050年80%的用電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來覆蓋的目標,我們今后還需要繼續挖掘可再生能源的潛力。
對太陽能領域的補貼本來是為了形成激勵,使這一技術在德國生根開花。我們認為,如果行業已經確立,補貼就沒有必要,應縮減。這并不意味著將縮減太陽能發展規模,優先發展風能。兩者都是必要的,作為我們能源結構的組成部分兩者都將繼續得到發展。
中國能源報:統計數據顯示,在清潔能源投資方面,中國居世界第一,德國第二,作為德國駐華大使,您如何看到德中清潔能源合作的潛力?您見證過德中清潔能源方面的哪些合作?
施明賢:你說得對:我們兩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發揮著相當于國際先鋒的作用。因此我看到,雙方對進一步深化合作興趣濃厚,潛力巨大。
我們兩國已經認識到,持續的全球變暖是我們這個時代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如果我們不能限制它,將會給我們的子孫后代帶來災難性的后果。
[$page] 德國和中國,雖然身處不同的發展階段,但是我們在氣候保護方面有著共同利益。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我們——中國在新興國家里,德國在發達國家里——可以發揮共同的領導作用。重要的是,沒有人躲在《京都議定書》這一原則背后,而是盡自己最大的努力。
只有共同努力,我們才有機會達到使全球氣溫升幅不超過2攝氏度的目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