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這份文件不僅再次調高了2015年國內光伏發電裝機目標,還首次明確了電價和補貼機制,以及光伏行業的準入門檻。
在歐美對華光伏“雙反”的形勢下,我國光伏產品出口阻力增大,再加上全球光伏市場需求增速減緩、光伏產業發展不協調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國光伏企業普遍經營困難。因此,快速啟動國內光伏市場迫在眉睫。而這也是光伏發電裝機目標被一再調高的關鍵所在。
提高準入門檻
《意見》提出,從2013年至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而在國家能源局去年印發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中,該目標為2000萬千瓦以上。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表示,裝機目標的擴大,意味著將有更多的光伏產品可以應用,這對消化目前光伏行業過剩的產能有很大的幫助。
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球品牌總監錢晶認為,跟數字相比,更有實際指導意義的是數字背后的實施細則的保障。“無論什么數字都只是鏡中花、水中月,只有明確了補貼的細則、落實了發電主體的售電資格,這樣才能進一步打開行業發展的空間。”
為此,《意見》進一步細化“國六條”對電價和補貼政策的實施辦法,提出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并指出,根據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發現價格和補貼標準。同時,根據光伏發電成本變化等因素,合理調減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
《意見》明確了上網電價及補貼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此外,還提出完善補貼資金支付方式和程序,改進補貼資金管理,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設管理。《意見》規定,對光伏電站而言,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招標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按月全額結算,并將根據光伏發電發展需要,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
對于行業的準入門檻,《意見》也做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下一步將重點抑制光伏產能盲目擴張。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多晶硅、光伏電池及組件項目。其規定,新上光伏制造項目應滿足單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產綜合電耗不高于100千瓦時/千克。
在錢晶看來,這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行業門檻,“目前能做到單晶電池效率高于20%、多晶電池高于18%的光伏企業主要還是集中在光伏行業排名前20位的企業中”,所以,她認為這一標準將很多良莠不齊的低端企業排除在外,加速行業調整,讓優質企業保存下來并重新有資本投入進一步技術研發和產業升級。
同時,《意見》還提倡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環利用不完善、環保不達標的多晶硅產能,在電力凈輸入地區嚴格控制建設多晶硅項目;利用“市場倒逼”機制,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加快提高技術和裝備水平;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積極開拓應用市場
為了積極開拓光伏應用市場,《意見》也提出下階段將主要從3個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意見》指出未來將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優先支持在用電價格較高的工商業企業、工業園區建設規模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同時支持在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等推廣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充分利用太陽能,結合建筑節能加強光伏發電應用,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在新農村建設中支持光伏發電應用。
《意見》強調,將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建設100個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1000個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小鎮及示范村。同時,開展適合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特點和規模化應用的新能源智能微電網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探索相應的電力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適應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建設、運行和消費新體系。支持偏遠地區及海島利用光伏發電解決無電和缺電問題。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城市景觀以及通訊基站、交通信號燈等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電源。
二是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意見》指出,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當地消納、有序推進”的總體思路,根據當地電力市場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需要,在落實市場消納條件的前提下,有序推進各種類型的光伏電站建設。鼓勵利用既有電網設施按多能互補方式建設光伏電站。協調光伏電站與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保證光伏電站發電及時并網和高效利用。
三是鞏固和拓展國際市場。《意見》表示,要積極妥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貿易秩序。加強對話協商,推動全球產業合作,規范光伏產品進出口秩序。鼓勵光伏企業創新國際貿易方式,優化制造產地分布,在境外開展投資生產合作。鼓勵企業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集聚全球創新資源,促進光伏企業國際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