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律公司都能就該如何保護品牌和知識產權提供長串的建議。一些會建議那些擔心3D 技術會偷走自己產品的公司通過下列方式調整業務模型:
首先,通過文件加密和其他安全手段使信息下載變得更加困難。當然,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數字版本從一開始就不要流傳出來。
其次,像Netflix 一樣以流媒體的形式提供文件,這樣一來只能發送給3D 打印機一次。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評論(MIT Technology Review)上湯姆-西蒙奈特(TomSimonite)關于此事的看法。
再次,添加價值差異到 3D 打印的項目中(就像孩之寶的定制化一樣)。還有很多辦法可以來保護你的知識產權,但是它們大多數都會產生一些事與愿違的效果,這取決于你的社區和用戶前景。
首先聲明,筆者上面所提并不意味著孩之寶表示“復制你想要的一切,我們無所謂”。事實上,孩之寶開始以一種可控的和有限的方式分享自己的知識產權信息。
關于3D打印對知識產權構成挑戰這一爭議的一部分重心在于大家沒有辦法防止別人抄襲你的創作,也沒有辦法從他們那里獲得收益。一旦發布了數碼文件,人人都能夠復制下來。就像荷蘭的創新制造公司Shapeways一樣,他們銷售的是最終的3D成品,而不是你的數碼作品或文件。更大的問題在于有人會逆向構建一種產品,將其掃描并將其各個部分數碼化,然后放在網上。
知識產權律師馬赫托拉(Paven Mahotra)探討了如何可以將《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應用于3D打印世界以及上述情況。他概述了可以利用數字千年版權法案要求網站撤下涉及知識產權的信息以防止人們上傳盜版的創作。
同時,馬赫托拉還引用了專*申請的一個有趣的統計:自2003年以來,有3500項和3D打印的有關的專*申請得到批準。他指出,越來越多的3D專*申請伴隨的是越來越多的侵權訴訟。
有很大的可能目前關于3D的立法還不會改變,企業也會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共同創造,但是3D打印會繼續改變大家接觸設計和創造的渠道。大家該如何像初創企業創始人和現有企業高管一樣進入這一新時代,接觸這些新技術,就可能會使我們避免音樂和電影行業一直以來經歷的苦痛。孩之寶給大家點亮了一盞可能的解決辦法之燈。
著名的IT行業分析師邁克爾-斯頓(Michael Stone)也撰文寫道:“那些能夠使其產品合法化,并允許產品用于家庭生產的品牌能夠找到新的方式來和用戶建立連接。從某些方面來看,這和新開了一家零售店或者進入了新的市場無異,只是說商店到了用戶的起居室,市場變成了按打印機的那個人。就和顧客聯系更加緊密而言,這已經做到了。品牌所有者與其懲罰那些在網上分享他們設計的人,還不如獎勵他們的忠誠,從而在3D社區里建立起自己的粉絲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