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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檢查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報告指出,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取得快速發展。截至2012年底,我國水電裝機容量2.49億千瓦,風電并網裝機6300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65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2.58億平方米,淺層地熱能應用面積3億平方米,各類生物質年利用量3000萬噸標準煤。全國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約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9%。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占總發電裝機比例達28%,比2005年提高了5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0%,比2005年提高4個百分點。
報告指出,可再生能源產業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來,可再生能源新增發電設備投資占我國當年新增電力設備投資總額一半以上。2012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投資總額達4000億元。
報告介紹,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提高群眾生活質量和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國小水電年發電量2173億千瓦時,解決了3億多人口的用電問題。2012年全國沼氣年產量150多億立方米,折合2500多萬噸標準煤,相當于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多萬噸,改善了農村生活質量和農村環境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