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為王”強勢回歸
“撥開市場的迷霧,回歸營銷的原點:商品是以產品本身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一切營銷的手段與方法,只是提供了讓商品到達消費者的渠道,而商品本身才是消費者的最初的希望。”這就是2014年伊始引爆的“產品為王”營銷專題討論的序曲。
從“渠道為王,終端制勝”,到“品牌為王”,再到這次“產品為王”,產品又一次站在了營銷的風頭浪尖。但這一次的“產品為王”,不是站在生產廠家角度來看的“產品為王”,而是站在消費者角度來看的“產品為王”。因為角度的改變,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產品為王”,投射出了產品真實而深刻的內涵與影響力,成為了現代營銷戰略的核心。
20世紀80年代末出現了由4P轉化而來的營銷4C理論,即顧客(Consumer)、成本(Cost)、方便(Convenience)、溝通(Communication)。這是一個很大的突破,因為它直接擊中了在經濟飛速發展、產品日益豐富、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下,消費者在市場營銷中的主導性和重要性。可惜的是,很多人注意到了4C中反復強調的消費者角色,而忽視了其中隱含的消費核心一如既往仍是產品。
于是,關注消費者這一正確的命題,漸漸就演變成了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之后,聚焦于對消費者的“過度營銷”。沒有更多創新的產品出現,但基于對消費者的“分析與研究”,卻不斷創新出過度的品牌營銷手段與方式。此時品牌附加值對于消費者的意義,超過了消費者對產品本身價值的需求;產品價格似乎也距離成本更遠了;渠道成為消費人群的顯性分隔方式;廣告與促銷推廣,讓溝通成本日益增加,最終轉嫁給消費者的同時,也讓消費者更加的迷茫了。
消費者到底需要什么?而消費者最終得到了什么?
現在,該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重新重視產品和審視品牌營銷的時候了……
產品好才是王道
“酒香不怕巷子深”引申為如果產品很好,哪怕不去做營銷推廣、廣告宣傳,消費者也會知道它,并主動找到它。與之相對立的是“酒香還怕巷子深”,意指在信息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品本身重要,但銷售渠道與推廣宣傳等也同樣必要,好酒需要購買的方便,還需要推廣與宣傳。孰是孰非,在不同的營銷時代爭論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