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作為一種可再生的清潔能源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應用,風電設備制造業也隨之不斷發展,被看作是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朝陽產業。但是,由于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的能力使得國內風電制造行業一直處于被動局面,尤其在2010年國家發改委取消了關于“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達到70%以上”的規定后,國際風電設備制造商長驅直入,國內市場競爭也愈加激烈。
今年1-8月份我國風電發電設備進出口總額為29203.2萬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7.8%。其中,出口風力發電設備28216.9萬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近30%,進口風力發電設備986.3萬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6.8倍。可見,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貿易分化明顯,呈現冰火兩重天的局面,具體來看:
一、受政策扶持我國風力發電設備的貿易競爭力不斷提高
2004年至今,我國風力發電設備的貿易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由以進口為主逐步轉變為以出口為主,貿易競爭力[1]也從弱勢向強勢轉變,(見圖1)這與我國對風力發電設備業大力扶持密切相關。2005年國家發改委要求風電投資商要確保風電設備70%的國產化,其目的在于降低我國風力發電成本,推進風電產業化進程。隨后的幾年里,我國的風力發電產業迎來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新增裝機容量年平均增長率超過了50%,累計裝機容量占全球裝機容量的比重均從1.6%上升至26.7%,超過美國躍居了世界第一位(見圖2)。2010年應歐美要求同時出于該產業發展需要,國家取消了“國產化率70%”的要求,進口狀況開始回暖,行業競爭更加嚴峻。
二、出口呈現多元化趨勢,但進口集中度依然很高
2013年1-8月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已出口至70多個國家和地區,呈多元化發展趨勢,其中南非位列第一位,出口額達到了7658.5萬美元,占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出口總額的27.1%,其次是歐盟、秘魯、澳大利亞,占比分別為16.7%、15%和12.9%。
與出口狀況恰恰相反,我國風力發電設備的進口具有很高的集中度,幾乎全部進口自歐盟國家,占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口總額的98.3%,這主要由風力發電設備市場結構決定的,從全球來看,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主要集中在歐洲的丹麥、德國和西班牙,其生產能力約占世界的50%[3]以上,技術研發和創新能力均占據絕對優勢地位。
三、外資企業為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主力軍
2013年1-8月外資企業進出口風力發電設備總額為19032.6萬美元,占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總額的65.2%,私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占比為24.3%和10.6%。從出口來看,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份額差異不大,分別占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總額的38.1%、25.9%和25.1%,呈三足鼎立之勢,但進口來看就是外商獨資企業一枝獨秀,其進口額占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總額的98.6%,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僅占1.2%和0.2%。
四、一般貿易是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主要方式
2013年1-8月我國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出口風力發電設備17354.2萬美元,占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總額的59.4%,其次是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額為9907.1萬美元,占進出口總額的33.9%。其中,出口方面一般貿易方式占風力發電設備出口總額的58%,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占35.1%,而進口方面幾乎均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占比高達99.8%。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貿易存在很大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是由現階段國際和國內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的發展狀況決定的。雖然在政策保護的黃金發展期,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得到的一定的發展,但受國內需求有限、盲目擴大產能和核心技術創新緩慢等因素的影響,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出現了嚴重的產能過剩現象,作為朝陽產業的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正面臨著內憂外患的尷尬局面。當朝陽產業遇上了“產能過剩”,我們又該何去何從呢?首先,要調整結構,注重實效。取消對風力發電設備行業的過度政策保護,避免盲目擴大生產,將產值與效益、裝機容量與需求程度、生產能力與核心技術。
v風電作為一種可再生的清潔能源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應用,風電設備制造業也隨之不斷發展,被看作是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朝陽產業。但是,由于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的能力使得國內風電制造行業一直處于被動局面,尤其在2010年國家發改委取消了關于“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達到70%以上”的規定后,國際風電設備制造商長驅直入,國內市場競爭也愈加激烈。
今年1-8月份我國風電發電設備進出口總額為29203.2萬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7.8%。其中,出口風力發電設備28216.9萬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近30%,進口風力發電設備986.3萬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6.8倍。可見,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貿易分化明顯,呈現冰火兩重天的局面,具體來看:
一、受政策扶持我國風力發電設備的貿易競爭力不斷提高
2004年至今,我國風力發電設備的貿易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由以進口為主逐步轉變為以出口為主,貿易競爭力[1]也從弱勢向強勢轉變,(見圖1)這與我國對風力發電設備業大力扶持密切相關。2005年國家發改委要求風電投資商要確保風電設備70%的國產化,其目的在于降低我國風力發電成本,推進風電產業化進程。隨后的幾年里,我國的風力發電產業迎來了高速發展的黃金期,新增裝機容量年平均增長率超過了50%,累計裝機容量占全球裝機容量的比重均從1.6%上升至26.7%,超過美國躍居了世界第一位(見圖2)。2010年應歐美要求同時出于該產業發展需要,國家取消了“國產化率70%”的要求,進口狀況開始回暖,行業競爭更加嚴峻。
二、出口呈現多元化趨勢,但進口集中度依然很高
2013年1-8月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已出口至70多個國家和地區,呈多元化發展趨勢,其中南非位列第一位,出口額達到了7658.5萬美元,占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出口總額的27.1%,其次是歐盟、秘魯、澳大利亞,占比分別為16.7%、15%和12.9%。
與出口狀況恰恰相反,我國風力發電設備的進口具有很高的集中度,幾乎全部進口自歐盟國家,占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口總額的98.3%,這主要由風力發電設備市場結構決定的,從全球來看,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主要集中在歐洲的丹麥、德國和西班牙,其生產能力約占世界的50%[3]以上,技術研發和創新能力均占據絕對優勢地位。
三、外資企業為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主力軍
2013年1-8月外資企業進出口風力發電設備總額為19032.6萬美元,占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總額的65.2%,私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占比為24.3%和10.6%。從出口來看,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份額差異不大,分別占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總額的38.1%、25.9%和25.1%,呈三足鼎立之勢,但進口來看就是外商獨資企業一枝獨秀,其進口額占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總額的98.6%,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僅占1.2%和0.2%。
四、一般貿易是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主要方式
2013年1-8月我國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出口風力發電設備17354.2萬美元,占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總額的59.4%,其次是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額為9907.1萬美元,占進出口總額的33.9%。其中,出口方面一般貿易方式占風力發電設備出口總額的58%,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占35.1%,而進口方面幾乎均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占比高達99.8%。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我國風力發電設備進、出口貿易存在很大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是由現階段國際和國內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的發展狀況決定的。雖然在政策保護的黃金發展期,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得到的一定的發展,但受國內需求有限、盲目擴大產能和核心技術創新緩慢等因素的影響,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出現了嚴重的產能過剩現象,作為朝陽產業的我國風力發電設備制造業正面臨著內憂外患的尷尬局面。當朝陽產業遇上了“產能過剩”,我們又該何去何從呢?首先,要調整結構,注重實效。取消對風力發電設備行業的過度政策保護,避免盲目擴大生產,將產值與效益、裝機容量與需求程度、生產能力與核心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