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能源行業集中度高,非公有制經濟地位相對較低。從我國傳統的煤炭、電力以及油氣等三大能源行業來看,由于各個行業自身特點、產業發展狀況及開放程度等不同,集中度高低有所不同,非公有制經濟在各個行業的地位和實力也不一樣。
能源行業集中度高的首要原因在于行政壟斷。我國能源行業之所以成為國有經濟非常集中的行業,不是由于能源企業的競爭實力太過強大而造成的,而是由于實行政府高度管制、市場供給高度壟斷的行政壟斷,再加上能源行業部分業務具有自然壟斷的屬性造成的。尤其是行政壟斷,不僅形成強大的行業壁壘,制約我國能源產業繼續發展,也還造成各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例如煤電、煤運矛盾。而能源行業行政壟斷的弊病之所以長期根除不掉,主要因為:法律法規限制,市場化改革的配套措施跟不上;政府管理體制變革不適應市場化的要求,雖然有改革的意向,但改革的速度太慢,政府行為的潛意識中還存在許多計劃經濟管理的痕跡。
其次是傳統體制障礙。長期以來,民營資本無法實質性融入能源行業,已成為嚴重影響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的障礙。2005 年,國務院就發布了“非公36條”,明確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但在實踐中,這一指導意見卻沒有發揮實際的作用,對民營企業的發展更多地停留在“口號”上,一些部門甚至出臺了自相矛盾的公共政策,比如《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6]97號),明確七大行業將由國有經濟控制,強調在電力、通信、石油等領域內國有經濟絕對控股。很明顯,面對這兩個相互“打架”的紅頭文件,民營企業要想在壟斷行業占有一席之地,仍然困難重重。另外,由于我國能源價格機制改革尚且剛剛開始,我國的電價、油價一直是國家壟斷,國有電力、能源企業長期得到政府的價格補償,這種補償機制極大地排斥民營資本的進入。同時,各級政府的相關規定只是一份籠統性的意見稿,缺乏明確的實施辦法以及懲戒措施,導致民營資本在競爭中仍然處于劣勢地位。
第三是非公有經濟自身的缺陷。大多數民營企業依然存在經營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粗放,沒有形成現代企業制度,決策隨意化,抗風險能力弱,技術積累和開發薄弱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民營企業參與能源開發過程中往往存在急于收回投資、盡快獲利的投機意識,在經營理念和實際操作中不可避免地產生一些負面效應,造成資源的破壞。以石油資源為例,這些年來,民營資本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石油產業的經營,但更多集中于中下游產業,即流通領域的批發、零售企業爭取成品油油源,較少進入開采領域,這其中當然有民營資本規避投資風險的原因,同時更多是因為民營企業存在短視問題,即為獲取短期利益,采取破壞性、掠奪性開采手段,嚴重損耗國家的石油資源儲量,忽視資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限度利用,給本來有限的石油資源造成更大的破壞和浪費。
(作者為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研究員,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