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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國家發改委批復了云南直購電試點的輸配電價,這意味著從政策制定者角度看,直購電仍是現階段探索電力體制改革的可行方式。
2002年國務院印發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5號文)提出,開展直購電試點。直購電可增加用戶選擇權,對打破電網統購統銷,實現競價上網具有重要意義。
但自實施以來,一方面由于缺乏輸配電價標準,另一方面由于電網既得利益的阻礙,直購電試行效果并不理想。直購電實際上是在重新切分電廠、電網和用電企業之間的蛋糕。電網利潤來自躉售電,直購電試點范圍越大,交易電量越多,電網利潤就會越低。
正是有了這種此消彼長的“零和博弈”,直購電試點在落地過程中,往往被電網的各種不配合而架空。一方面,電網在追求壟斷超額收益,另一方面,電網也確有難處。長期以來,我國采取的是以工業用電補貼居民用電的電價政策,直供電將減少電網工業用電收入,從而間接加大電網補貼居民用電的負擔。此外,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都屬于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存在著業績和排名壓力。
這就需要盡快落實2002年的電改5號文,把電力體制改革盡快從多年來小修小補的“泥潭”中拽出來,放進一個系統的頂層設計中大刀闊斧地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