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清潔發展機制發展是2005年簽署的“中歐氣候變化伙伴關系”中的一個具體目標。中國-歐盟清潔發展機制促進項目由中歐雙方合作伙伴共同執行,歐洲委員會提供總額達280萬歐元的項目資金支持。
項目持續到2010年1月。將通過一系列的研究、能力建設、技術交流和培訓活動等為清潔發展機制和指定國家主管部門提供政策支持,包括清潔發展機制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評估及國家和國際法規框架的分析;明確潛在的中國指定經營實體人員,并加強他們的能力建設;以及提高地方申請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的能力等。
清潔發展機制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附加協議《京都議定書》下建立起來的。清潔發展機制讓發達國家通過在發展中國家投資減排項目并計算由此產生的減排量來實現其部分減排義務。
根據6月4日發布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中國將采取一系列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其中包括推動生產企業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等國際合作。
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管理中心主任楊宏偉介紹說,截至目前,中國政府共批準了524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年減排量達到1.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占72%,節能和提高能效項目占14%,甲烷回收利用項目占8%。
中國-歐盟清潔發展機制促進項目合作方包括瑞典環境研究院、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德國萊茵集團和迪銳思(中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的支持單位為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