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簡稱漏電保護器,又叫漏電保護開關,主要是用來在設備發生漏電故障時以及對有致命危險的人身觸電進行保護。
漏電保護在電氣安全領域尚屬比較新的技術。近三十年來,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高靈敏度、快速動作型漏電保護裝置獲得了極大的發展。德國、法國、英國、美國、日本等國乃至國際電工委員會都先后建立和修訂了漏電保護裝置的產品標準及其關聯標準和法規。在我國漏電保護裝置生產廠家眾多,產品品種繁多,國家制訂了國家標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GB6829-86),該標準對漏電保護器的特性、分類、工作條件和安裝條件、結構與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漏電保護器的原理和構成
漏電保護器在反應觸電和漏電保護方面具有高靈敏性和動作快速性,這是其他保護電器,如熔斷器、自動開關等無法比擬的。自動開關和熔斷器正常時要通過負荷電流,他們的動作保護值要避越正常負荷電流來整定,因此他們的主要作用是用來切斷系統的相間短路故障(有的自動開關還具有過載保護功能)。而漏電保護器是利用系統的剩余電流反應和動作,正常運行時系統的剩余電流幾乎為零,故它的動作整定值可以整定得很小(一般為mA級),當系統發生人身觸電或設備外殼帶電時,出現較大的剩余電流,漏電保護器則通過檢測和處理這個剩余電流后可靠地動作,切斷電源。
那么漏電保護器是如何起到保護作用呢?
我們知道,電氣設備漏電時,將呈現異常的電流或電壓信號,漏電保護器通過檢測、處理此異常電流或電壓信號,促使執行機構動作。我們把根據故障電流動作的漏電保護器叫電流型漏電保護器,根據故障電壓動作的漏電保護器叫電壓型漏電保護器。由于電壓型漏電保護器結構復雜,受外界干擾動作特性穩定性差,制造成本高,現已基本淘汰。目前國內外漏電保護器的研究和應用均以電流型漏電保護器為主導地位。
電流型漏電保護器是以電路中零序電流的一部分(通常稱為殘余電流)作為動作信號,且多以電子元件作為中間機構,靈敏度高,功能齊全,因此這種保護裝置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電流型漏電保護器的構成分四部分:
1. 檢測元件:檢測元件可以說是一個零序電流互感器。被保護的相線、中性線穿過環形鐵心,構成了互感器的一次線圈N1,纏繞在環形鐵芯上的繞組構成了互感器的二次線圈N2,如果沒有漏電發生,這時流過相線、中性線的電流向量和等于零,因此在N2上也不能產生相應的感應電動勢。如果發生了漏電,相線、中性線的電流向量和不等于零,就使#$上產生感應電動勢,這個信號就會被送到中間環節進行進一步的處理。
2. 中間環節:中間環節通常包括放大器、比較器、脫扣器,當中間環節為電子式時,中間環節還要輔助電源來提供電子電路工作所需的電源。中間環節的作用就是對來自零序互感器的漏電信號進行放大和處理,并輸出到執行機構。
3. 執行機構:該結構用于接收中間環節的指令信號,實施動作,自動切斷故障處的電源。
4. 試驗裝置:由于漏電保護器是一個保護裝置,因此應定期檢查其是否完好、可靠。試驗裝置就是通過試驗按鈕和限流電阻的串聯,模擬漏電路徑,以檢查裝置能否正常動作。
二、漏電保護器的分類
漏電保護器可以按其保護功能、結構特征、安裝方式、運行方式、極數和線數、動作靈敏度等分類,這里主要按其保護功能和用途分類進行敘述,一般可分為漏電保護繼電器、漏電保護開關和漏電保護插座三種。
1. 漏電保護繼電器是指具有對漏電流檢測和判斷的功能,而不具有切斷和接通主回路功能的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繼電器由零序互感器、脫扣器和輸出信號的輔助接點組成。它可與大電流的自動開關配合,作為低壓電網的總保護或主干路的漏電、接地或絕緣監視保護。
當主回路有漏電流時,由于輔助接點和主回路開關的分離脫扣器串聯成一回路。因此輔助接點接通分離脫扣器而斷開空氣開關、交流接觸器等,使其掉閘,切斷主回路。輔助接點也可以接通聲、光信號裝置,發出漏電報警信號,反映線路的絕緣狀況。
2. 漏電保護開關是指不僅它與其它斷路器一樣可將主電路接通或斷開,而且具有對漏電流檢測和判斷的功能,當主回路中發生漏電或絕緣破壞時,漏電保護開關可根據判斷結果將主電路接通或斷開的開關元件。它與熔斷器、熱繼電器配合可構成功能完善的低壓開關元件。
目前這種形式的漏電保護裝置應用最為廣泛,市場上的漏電保護開關根據功能常用的有以下幾種類別:
(1)只具有漏電保護斷電功能,使用時必須與熔斷器、熱繼電器、過流繼電器等保護元件配合。
(2)同時具有過載保護功能。
(3)同時具有過載、短路保護功能。
(4)同時具有短路保護功能。
(5)同時具有短路、過負荷、漏電、過壓、欠壓功能。
3. 漏電保護插座是指具有對漏電流檢測和判斷并能切斷回路的電源插座。其額定電流一般為20A以下,漏電動作電流6~30mA,靈敏度較高,常用于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保護及家庭、學校等民用場所。
三、漏電保護器的選用原則
國家為了規范漏電保護器的正確使用,相繼頒布了《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9)16號)和《漏電保護器安裝與運行(GB13955-92)等一系列標準和規定。
依據這些標準和規定,我們在選用漏電保護器時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1. 購買漏電保護器時應購買具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產品,且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在這里要提醒大家: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漏電保護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2002年10月28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漏電保護器產品質量抽查結果,有20%左右的產品不合格,其主要問題為:有的不能正常分斷短路電流,消除火災隱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觸電的保護作用;還有一些不該跳閘時跳閘,影響正常用電。
2. 應根據保護范圍、人身設備安全和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