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網訊:今年上半年,國家能源局將江蘇列為駐點重點監管省份,開展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行動。江蘇能源監管辦在市場監管司的具體指導下,精心組織、積極探索,突出抓好三個方面重點工作。企業的工作基本落實到位,程序有所簡化,手續有所便捷,時間有所縮短,效率有所提高,得到發電企業的歡迎。
與此同時,我們突出抓好監管成果應用,有效拓展了監管工作領域,有效提高了監管工作地位,有效完善了監管工作措施,有效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的規范發展。
江蘇電網企業對風電、光伏電站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期限從原來的期限不固定縮短至30個工作日以內,遠低于國家有關規定。
下一步,江蘇能源監管辦將堅持探索創新,牢牢把握促進能源企業科學發展的主題主線,緊緊抓住能源企業所關心的現實與利益問題,不斷創新監管工作方式,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建議應建立聯動協同機制,目前,由于派出機構與地方能源主管部門之間的工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派出機構無法全面掌握地方能源項目的規劃、計劃情況和具體能源項目情況。因此,建議國家能源局盡快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對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提出明確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聯合執法機制,建立健全簡政放權后規劃、計劃、項目審批與監管的全過程閉環工作機制。
完善監管工作法規制度。建議國家能源局盡快完善監管法律法規,加快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健全監管工作機制,明確監管措施和手段,使監管工作有法可依,進一步樹立監管工作權威。
加大工作交流力度。目前,由于對能源項目規劃、計劃和煤炭、石油、天然氣企業的監管工作剛剛起步,缺乏成熟的工作方式、方法和經驗,各派出機構在工作中會遇到許多新的問題和矛盾,建議國家能源局能夠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加大工作交流力度,及時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促進能源行業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