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能源局最早的提法,電力體制改革要“實現電力調度、交易、結算的獨立運行”。這不僅在2002年電改方案基礎上進行了新的詮釋,更明確了電網企業作為以輸、配電為主要業務的服務型企業的轉變。
目前看來,電力體制改革主要內容,比較確定的是發電側開展直購電,售電側引入多元售電主體,中間則是電網由躉售改為收取固定過網費。尚不確定的是,輸配分開是否會真的暫緩進行,調度和交易是否會真的仍舊保留在電網體系之內。
如果目前這種假設是真的話,那么筆者對于電改的未來則多少抱有一些擔心。
如果電力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照此出臺,那么毫無疑問的,這又是一個多方博弈后的妥協產物。如果按照這一妥協方案進行電力體制改革,無疑會使“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這一改革初衷有所折扣。
業內公認的是,調度獨立是電網的“七寸”,是打破電網壟斷的抓手。調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所有電能交易和輸配必須通過電網進行調度,這也意味著電網一方面控制著發電企業的電力并網情況,另一方面控制著終端用戶,這也是進行電能交易市場化改革一直沒有推行下去的最重要原因,所有的交易必須通過電網的調度和輸送完成,而一旦電網不能在新的交易價格體系中獲益,將成為改革最大的阻礙。
發電側和售電側“兩頭放開”的根本基礎,是中間電力調度和電力交易獨立,否則兩頭放開也很難保證電力交易的公正公平。由于調度是電力交易的核心,如果電力調度不能獨立的話,未來電力交易又仍留在電網內部,那么恐怕這種妥協結果,會是使電力體制改革成為夾生飯。
除調度獨立外,還有一個難題是售電側改革。在售電側資產放開引入多元主體之后,現有隸屬于電網的配售資產,究竟是在產權上與電網徹底剝離,還是另一個妥協產物,即僅是進行股權多元化的改革?如果僅進行股權多元化改革,又不允許社會資本控股售配電資產,那么獨立于電網的配售側市場也將難以建立。
此外,在電改方案正式出臺以后,屆時躉售電的差價,將不再是電網的主要盈利模式。
有鑒于此,為配合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資委應盡快出臺國資分類改革的具體措施,明確將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劃入公益類或保障類央企,不再對電網業績進行考核。這將使電網失去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力,從根本上減少電網對電力體制改革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