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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一家電鍍企業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生產,電鍍廢液直排滲坑,近日被有關部門查處并移交司法機關。企業負責人李某被正式批捕,將被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這是“兩高”司法解釋實施后,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布的首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
5月13日,銀川市環保局組織環境監察、監測人員和公安保衛大隊、賀蘭縣環保局共同對這家電鍍企業進行檢查。現場發現,電鍍企業位于賀蘭縣金貴鎮聯星村七社,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內。電鍍產生的有毒廢水未經處理,經由私設暗管引入地下滲坑,嚴重危害地下水安全。
環境監測人員當即進行了采樣并帶回分析化驗,環境監察人員制作現場檢查和調查詢問筆錄。監測結果顯示,滲坑電鍍廢水總鋅超標104.3倍,總鉻超標0.6倍。
5月15日,銀川市環境監察支隊、銀川市公安局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分局環保大隊聯合行動,對現場拍照取證并再次采集污水水樣。市公安局環境和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分局環保大隊民警將李某帶走問訊,并聯系賀蘭縣公安局、賀蘭縣環保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交由賀蘭縣執法人員搗毀這家電鍍企業。
同時,賀蘭縣環保局委托相關企業處理電鍍廢液,銀川市環保局和公安保衛大隊監督電鍍企業更換受污染土壤,后交寧夏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有限公司)處置。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污染環境罪。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并將李某刑事拘留。經調查取證,于6月13日提請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正式執行逮捕。 見習記者崔萬杰 通訊員王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