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根據《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在戶外發布電子顯示裝置廣告需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的行政許可。針對LED屏不同于傳統戶外廣告的特點,工商部門應積極探索科學的監管方式、加強行政指導,推動戶外LED屏廣告從無序到有序、從量多到質高的健康、穩定發展。但是從目前來看,在監管的這些方面還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的,有人說管理上有很多困難,那么關鍵問題在哪里呢,又難在哪里了呢?
存在監管盲點:
目前工商部門僅僅對廣告經營者或發布者設置的大型裝置所發布的內容進行過相關的管理,而對經營者自行設置的電子顯示屏上所發布的內容還沒有監管到位,面臨著管理缺位的風險。目前還有很多小型LED顯示屏廣告沒有辦理《戶外廣告登記證》。
存在執法難點:
LED屏可以方便地隨時發布或者調整廣告內容,且播放廣告時畫面不斷滾動,給執法檢查帶來了難度,特別是發現違法廣告時,難以取證。就算做了違反法律規定的廣告,當事人也可以迅速的刪除掉,自然給執法取證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加強協作,聯合監管:
LED顯示屏廣告管理工作涉及面廣、范圍大,應加強與城管、新聞、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采取領導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有效監管。以完善和擴大廣告監測為基礎,以落實告知、通報為主線,以強化行業自律為重心,以推動部門聯合監管為保障,逐步建立規范化、立體化、全方位的LED顯示屏廣告監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