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獲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項目專項資金補助將分為兩階段申請,第一批申報于11月15日截止,評審通過后的項目將獲得專項補助資金。
2012年,廈門市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批準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000萬元,專項用于補助廈門市建筑中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項目。近期,市建設與管理局和市財政局制定出臺《廈門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示范項目和補助資金的管理。
據了解,本次申報所稱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是指在建筑中應用太陽能,利用海水源熱泵、土壤源熱泵、地表水源熱泵、地下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技術和深層地熱能梯級利用技術等進行供冷供熱。專項資金補助將分為兩階段申請,示范項目的施工圖及施工圖審查報告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且完成系統主要設備采購后,可先申請補貼資金總額的50%,剩余50%補貼資金待項目驗收評估通過后撥付。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申報項目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2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區、3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2000平方米以上農村住宅集中推廣項目應用可再生能源以及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中應用可再生能源;具備較好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利用條件,達到國家和地方建筑節能技術要求,并完成有關立項審批手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同時,申報還必須具備的條件是:2012年7月20日國家下達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補助資金后完工的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申報單位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較強實施能力及良好資信的項目建設單位或能源服務公司;申報單位在廈門市范圍內申報繳稅。
此外,申報所須的詳細技術指標及其他要求可見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和市財政局制定、公布的《廈門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項目管理辦法》。據悉,第一批申報將于11月15日截止,請有意申報的單位抓緊時間。詳細情況可咨詢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建材與節能科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