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013年6月4日晚,聞報歐盟委員會決定將從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6日對產自中國的光伏組件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如期間雙方未能達成新的和解協議,自2013年8月6日起,反傾銷稅率將升至47.6%。繼美國、印度等國的雙反之后,歐盟終于落下了閘刀。
稅收,政府之根本,調整利益之利器。施加反傾銷稅于國際貿易,根本意在扭轉貿易結構和供求關系。世界70%+的太陽能光伏制品產自中國大陸,大陸變為新能源的“中東”,世界都來大陸進口“太陽能電池”。我們產的不是一次能源,我們產的是“能量塊”——太陽能組件。當你太大時,就變得不安全,也讓人覺得不安全。稍知國際政治歷史的人曉得,1973年石油國輸出組織(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Exporting countries——OPEC)在“贖罪日戰爭”后對美國、西歐和日本實施石油禁運,對世界政治、經濟格局造成了怎樣的影響——這直接影響我們今日的國際關系格局和經濟發展模式。可以說,沒有這次石油禁運造成的油價飆漲,就不會有歐盟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日本豐田的精益化管理和美國能源獨立政策。
誰能再次容忍一個“非市場經濟國家”掌握著全球70%以上的能源產品出口呢?如果美歐對中國的”廉價的“能源產品產生長期依賴,那會意味著什么?如果另一個類似“石油輸出國組織”的機構——“光伏產品輸出國組織”成立,美歐豈不是太阿倒持,受制于人嗎?為何多數成員國反對,歐盟委員會仍然做出上述“不得人心”裁決?為何德國剛公布2050年80%以上的能源將是可再生能源,歐盟委員會卻打算封殺可再生能源最大產地國?光伏大劫案,無關失業、就業與否,而是關于能源安全。
反言之,能源產品具有特殊性——能源產品只有“有限的全球化屬性”。任何國家進口都是迫不得已。電網智能化程度越高、能源產品集成化程度越高,而其中核心部件卻需要嚴重依賴海外進口,這是任何國家都不希望看到的事。歐盟成員國反對歐委會的裁決,是站在經濟的角度反對,歐委會做出裁決,是站在政治和安全的角度。歐盟國家就相當于我國一省,基本主要焦點在發展經濟和改善就業,他們不太在意外交和安全。歐盟這個機構主要是負責貿易,外交和安全。屁股決定腦袋,大家要看清!
從另一個方面講,中國的光伏企業需要反省。經歷了所謂的“黃金十年”,光伏企業需要調整下思路和行為方式。這次歐美的反傾銷或可成為光伏——乃至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轉折點——從全球化回歸區域化,從單純的“科工貿”到“網絡渠道”建設。
最近看了一條微博談如何區分理論、政策和策略:理論是對觀點和因果邏輯的闡發論證。若理論清晰,政策是理論引導的自然結果。差異在于政策須考慮情境與路徑。但如果直接提出政策會遭遇巨大阻力,妥協策略就有必要——如漸進方式、曲線道路與折中方案等。但須清楚:理論是不能妥協的,妥協的理論不是好理論;妥協是一個策略問題。我們這個行業大部分人喜歡談策略,今天變一下,明天變一下。層次再高點的能談些政策問題,但是極少人談理論。正好是擰巴了。沒見過理論模糊,而政策和策略能游刃有余的。這也是大多數光伏企業頭腦發熱,打暈仗的原因。根子在于”理論不明“。
目前,談理論談的最清楚的是《第三次工業革命》的作者杰里米-里夫金,但這本書沒有引起中國從業人員足夠的重視。除了一些附庸風雅的買書送書的,基本沒人對其進行深入理論研究。而且遭到很多”非議“。這些”非議“,都是在拿”政策“和”策略“這個層面的問題,否定理論層面的問題。毫無根據,但是卻蠱惑影響了很多人的判斷。
第三次工業革命,革誰的命?革的是第二次工業革命的命,革的是集中式、利維坦式的能源巨頭的命。具體表現形式就是”分布式“代替”集中式“,”供給式“變成”民主式“。第三次工業革命最終要實現的就是:”能源民主化“。很多人對”能源民主化"這個概念理解的不深刻,很多太陽能光伏企業還做著“未來能源巨頭”的春秋大夢!要知道“鐵路大王”、“石油大王”、“橡膠大王”、”船王“這些都是二次工業革命時代”集中式生產模式“所制造的巨頭,第三次工業革命革的就是這些家伙的命。怎么還有人做著這個保守而愚蠢的夢?.
光伏產業的發展進化歷程也印證了此點。Q-CELL曾經是巨頭,破產倒閉。夏普曾經是巨頭,今在何處?尚德曾經是巨頭,破產整頓。還有人想爭著去做巨頭嗎?巨頭的模式不適合可再生能源領域的企業?稍偕茉吹钠髽I要致力于“能源服務”和“能源民主化”,而不是爭著去做巨頭,做壟斷,當天下第一。做好區域化的能源服務,為世界范圍內的用戶和合作伙伴提供能源解決方案,這才是光伏企業應該重點研討的事情。時不我待。
第三次工業革命,成就的一定是一大批中小型的能源服務企業,絕不是巨頭!
互聯網時代不需要巨頭!
民主時代不需要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