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電價飆升等因素制約,俄羅斯原計劃2011年起電力行業全面自由競爭的目標沒有實現。為進一步提高電網效率,2012年年底在政府的協調下,俄羅斯輸電網公司和配電網公司重新實施了管理合并。
俄羅斯電改啟示
2008年7月1日,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以下簡稱RAO)停止運營,標志著俄羅斯電力工業重組已經基本完成。俄羅斯電力改革是進入本世紀以來最為激進的電力行業改革。電力行業徹底重組,拆分成發電、輸電、配電、售電、調度、交易管理不同環節各自獨立的企業;大規模推行電力資產私有化,實施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向國內外企業出售發電、配電資產。
經過4年多運行,俄羅斯已經基本建成批發競爭電力市場、形成了零售側競爭。但受到電價飆升等因素制約,原計劃2011年起全面自由競爭的目標沒有實現,同時,為進一步提高電網效率,2012年年底在政府的協調下,輸電網公司和配電網公司重新實施了管理合并。
總體看,俄羅斯與我國有許多相似之處,存在著經濟處于較快發展階段、國內各地區經濟發展差異較大等因素,研究分析俄羅斯改革及其經驗教訓,對我國深化電力改革具有借鑒意義。
激進的電力改革
從1992年探索到2003年改革法案通過,俄羅斯電力改革探索醞釀了10年。蘇聯解體后,俄羅斯就開始探索電力工業的新體制。1992年,俄羅斯電力工業在大私有化階段實現了股份制改造,成立了“俄羅斯統一電力系統”股份公司,政府控股比例占52.55%,外國投資者、國內公司、俄羅斯個人分別持有30.59%、11.36%、5.5%的股份。1995年開始,俄羅斯進一步研究醞釀以推進競爭和電力領域私有化為目標的改革,但受1997年金融危機影響和國內政局不穩定影響而擱置。2001年,俄羅斯總統普京決定成立電力工業改革小組,在充分聽取包括科學院、州政府、電力工業部、電力企業等不同利益方代表的意見后,形成了最終改革方案,并于2003年通過一系列法案確定。
此次改革的特點是:頂層設計、多頭推進、分階段實施,總體利用5?8年時間完成改革;改革過渡期在RAO內部開展,保持政府對進程的有效控制;最終形成各環節業務獨立運作、充分引入私有化、全面競爭的電力市場;改革進程中俄羅斯政府多次對改革細節進行修正,先后發布40多條與改革相關法令。
2003年,RAO啟動內部重組,重點是發電資產重組,火電形成7個聯邦發電公司和14個區域發電公司,并向國內外企業出售,所有水電站合并成一個水電公司。電網資產重組,成立聯邦輸電網公司,并將原區域電力公司的高壓輸電資產(220千伏及以上電壓)購入,在11個區域配電網公司基礎上形成聯邦配電控股公司。調度機構重組,成立聯邦調度機構,并將原區域電力公司的7個區域調度和57地方調度機構納入。成立非盈利的交易運營機構,由市場成員出資成立,負責組織批發市場交易和結算。成立獨立售電公司,由地區電力公司改組而成,或由其他公司成立,主要負責購售電力。
2008年7月1日RAO正式拆分,形成23個獨立公司,標志著重組基本完成。按照分離競爭和非競爭性業務,加快電力資產私有化,最終形成發電、輸電、配電、售電、調度、交易管理等各業務環節獨立的目標。
2003年,俄羅斯開展了批發電力市場試點工作,首先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歐洲區和烏拉爾區開始運行,發電公司將計劃電量的15%放在批發市場上交易。2006年,俄羅斯法律確定了新電力批發市場和零售電力市場的建設規則和步驟,按照漸進式原則推進競爭,從5%?15%自由交易電量起步,每年增加10%?15%的市場份額,從2011年開始實現除居民外的全部電量自由交易(居民用電的放開計劃在2014年后推進)。但是考慮到控制電價等因素,2010年俄政府重新修訂電力法,保留政府對部分市場的管制力。
為了建立穩定的投資激勵機制,2007年俄羅斯開始建立容量機制,由系統調度機構對新增容量進行招標,并支付容量費用(該費用作為系統使用費在全體用戶電價中分攤)。2011年啟動了長期容量交易市場,推動發電容量的自由交易。零售市場實際是將批發市場價格傳導到用戶的市場。俄羅斯電力改革設計時就十分重視售電側放開,并制定了開放時間表,目前大規模工業和商業用戶都屬于非管制用戶,可以任意選擇售電公司,各類售電公司從批發市場買電后再賣給用戶。每個地區都存在一個擔保售電公司(GS),負責按照政府定價從發電公司買電,并向經營區居民用戶以及未選擇其他售電公司的供用戶供電。根據改革方案,居民用戶將在2014年后放開電價管制。
改革預期目標未達到
按照俄羅斯電力改革計劃,2008年電力工業基本完成重組,2011年全面實現電力自由競爭。但從4年來的運行效果看,預期的改革目標還遠未達到,出現的電價持續飆升、發電重新壟斷、電網環節效率不高、投資面臨困難等問題仍困擾著行業發展,俄政府也在不斷制定新規則對改革進行修正。
電價持續飆升,俄羅斯政府不得不控制電價,全面自由競爭的市場短時間難以形成。2007年以來,俄羅斯平均電力價格上漲了2倍多,2008?2010年連續3年電價年均上漲幅度超過20%,遠高于CPI上漲幅度。其中,非管制價部分價格上漲幅度高于市場競爭部分。如2010年,管制部分電價上漲12.4%,非管制部分電價上漲25.5%。2011年,受到價格管制進一步放開、燃料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電價進一步大幅上升, 部分州幅度達到40%以上(阿斯特拉罕州46.5%),全國平均工業用電價格達到11美分/千瓦時,居民用電價格達到6.7美分/千瓦時,超過美國和部分歐洲國家電價水平。
2011年,時任俄羅斯總理的普京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未來3年將電價和其他基礎服務價格控制在平均物價上漲幅度內。2012年,俄羅斯杜馬能源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應出臺法律控制電價的上漲,否則高電價將摧毀俄羅斯許多非原材料行業。與許多發展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