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中國大氣污染治理行業的龍頭企業,與當今世界最大的脫硝催化劑再生公司---美國Coalogix公司實現強強聯合,于2013年1月25日在上海注冊成立合資公司——龍凈科杰環保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公司總部(含實驗及檢測中心)位于上海,第一個催化劑再生工廠設立于江蘇鹽城環保產業園區,并擬注冊成立----江蘇龍凈科杰催化劑再生有限公司,鹽城再生工廠將于2013年底正式投產。龍凈科杰專業從事脫硝催化劑再生、廢棄催化劑處理、催化劑性能檢測及脫硝技術咨詢服務等,催化劑再生工廠同步建設廢水處理設施和固廢處理設施,不但可以對再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還可以對無法再生的廢棄催化劑進行無害化處理。
美國CoaLogix公司擁有多項催化劑再生的專*技術, 在美國占85%以上的催化劑再生市場;已擁有超過57,000立方米的催化劑再生業績,涵蓋了蜂窩式、平板式和波紋板式等多種形式的催化劑;獲得多項環保綠色能源組織頒發的獎項–包括2008年榮獲普氏能源資訊全球能源大獎年度商業技術獎;美國Coalogix公司的催化劑再生工藝已被證明可將失活催化劑的化學性能恢復到新催化劑的水平甚至高達100%。
龍凈科杰的成立標志著龍凈環保將引領中國脫硝催化劑再生行業的起步與發展。
目前國內催化劑再生還屬于起步初期,龍凈環保作為國內環保產業的領軍企業,有責任對此行業的發展起到引領與示范作用。針對目前此行業面臨的眾多問題,向各位領導及專家匯報如下:
脫硝催化劑再生是SCR脫硝行業發展的必由之路。
失效的脫硝催化劑屬危險廢物(屬固體廢物的一種)。
失效的脫硝催化劑屬于危險廢物,其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均須嚴格按危險廢物的規定執行。
工廠化再生必將成為SCR脫硝催化劑再生行業的主流工藝。
脫硝催化劑初裝、加層、更換均可使用再生催化劑。
一、催化劑再生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當前,國家高度重視氮氧化物的減排工作。燃煤電廠氮氧化物的脫除普遍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SCR),所采用的催化劑化學壽命基本上是按24000小時設計,運行3-4年后,因其失效(或稱失活)而需要更換。
催化劑再生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作為燃煤電廠SCR脫硝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脫硝催化劑造價高,成本約占脫硝工程總投資的40%。失活的催化劑進行再生處理可為電廠節約可觀費用;如不再生,還需投入資金進行危廢處理。
催化劑再生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失活催化劑進行再生有利于環境保護,有利于節約原材料,實現中國有限資源的循環再利用。如不再生,將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和帶來環境的二次污染。
由此可以預見,雖然催化劑再生在國內是全新的業務,但中國的SCR脫硝裝置使用再生催化劑是遲早的事,是必然趨勢。
結論一:脫硝催化劑再生是SCR脫硝行業發展的必由之路。
二、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的認定
《火電廠氮氧化物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10]10號)中明確提出:失活催化劑應優先進行再生處理,無法再生的應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低成本高性能催化劑原料、新型催化劑和失活催化劑的再生與安全處置技術的開發和應用,電廠對失活且不可再生的催化劑應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根據《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 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 562-2010)中所要求,失活催化劑可采用再生或無害化處理。雖然催化劑自身屬于微毒物質,但是在其使用過程中煙氣中的重金屬可能在催化劑內聚集,這種情況下,使用后失活的SCR催化劑應作為危險物品來處理。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物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殘渣屬于危險廢物。失活的脫硝催化劑屬于危險廢物,再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和殘渣均屬于危險廢棄物。
催化劑再生過程要使用V2O5等化學用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12版)》V2O5屬危險化學品。
經咨詢相關環保部門,失效脫硝催化劑均一致被認定為危險廢物。
結論二:失效的脫硝催化劑屬危險廢物。
三、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處理的相關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必須由持證單位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等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應當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并申領《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證》,按照《危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