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媒體:“無意義創新”阻礙中國
德國《法蘭克福匯報》12月15日文章,原題:無意義的創新,中國阻止國家創新獎勵。在中國,在汽車后排座椅上安裝一個手剎裝置,就可申請專*,甚至還能得到國家獎勵。泰樂信律師事務所專門負責遠東知識產權的律師托馬斯·帕特洛赫說:“(中國)許多專*申請毫無意義,或者根本沒什么發明創造價值。”為展示創新能力,中國企業只求數量不求質量。這不僅造成浪費,也阻礙競爭。越來越多外國企業發現自己糾纏在專*的灌木叢中。
就像幾乎所有東西一樣,專*申請在華蓬勃發展。2011年中國首次成為全球遞交專*申請數量最多的國家。但大幅上升的專*申請中,只有部分與增加創造力有關。
2008年中國出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出到2020年每年注冊200萬個專*。北京攻勢的目標之一就是要展示,中國不再是“世界工廠”和“山寨王國”。外國專家認為目前做法適得其反。德國經濟亞太委員會發言人布魯德穆勒說,企業的專*申請更需質量。更多專*申請并不代表中國真正的創新能力。
中國LED產業專*現狀
LED產業市場廣泛,前景光明,再加上政府的大力扶持,我國LED產業這幾年得到了蓬勃的發展。而中國LED產業缺乏創新,缺乏核心專*,不得不面臨嚴峻的專*糾紛問題。如果單從數量看,我國擁有的LED專*數量僅次于美國和日本,大致與德國相當,但其中有相當數量的實用新型專*。何為實用新型專*,百度解釋如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它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低,但實用價值大,在專*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辦法加以保護。
①關于實用新型,有些國家并沒有將其列為專*保護的獨立對象,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保護的獨立客體,這種實用新型則主要是指小發明。 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勵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②《巴黎公約》沒有規定實用新型的概念,但規定實用新型享有發明專*的利益。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協議》也沒有單獨規定實用新型這一專*類型。
中國《專*法》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保護的對象之一,規定實用新型專*是指: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方案在技術水平上低于發明專*。
原來我們很多企業的實用新型專*只是個“小發明”而已。專*戰略并不可怕,這是一種游戲規則,中國LED企業應該增強信心。目前,全球LED領域專*很多,但真正能對其他企業構成威脅的專*并不多,如日亞化學,可以查到的專*數千件,但真正用到產品生產上的核心專*不外乎藍光激發熒光粉轉化為白光技術、P型激活技術、低溫過渡層技術等。因此專*的質量比數量更重要,我們LED企業不能只能拼專*數量,不能只“實用新型”。中國LED企業只需在某幾項核心單元技術上進行原始創新,就有機會參與未來LED國際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