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風科技的風電場開發與銷售業務或許正淪為一場自賣自夸的游戲。
日前,金風科技董秘馬金儒表示:“公司風電場的開發與銷售業績不錯,目前有所盈利。”這一說法延續了2012年半年報的披露口徑,該公司披露截至2012年6月30日,風電場開發業務收入1.01億元,營業成本0.55億元,毛利率50.47%,同比增長15.22%。
2012年是風電機組制造行業集體陷入虧損的一年,金風科技尚能通過風電場開發銷售獲得收益,令人刮目相看。
風電場的開發與銷售是金風科技創新的盈利模式,即將在風電場項目建設中期或建成后出售該風電場的股權,以實現項目收益及資本的回收。但這一模式需要占用大量資金,金風科技必須為風電場建設提供融資或擔保。
金風科技還有一大塊業務為風力發電,通過經營自建的風電場獲利。金風科技透露,截至目前,自建自營的風電場裝機權益總量約為600MW,按照風電場7000元到8000元/千瓦的投資成本估算,金風科技目前自營風電場的總資產約為42億元至48億元。
風電場建成之后,如果不能及時出售,就只能自營發電。風電發電效益不佳,金風科技最終還是要通過出售風電場來獲利。但現在的局面是:一方面風電場的大量自營,另一方面卻是風電場的熱銷,這兩個故事同時出現的可能性不大。
平安染指銷售
碧辟退出的金風科技合資風電項目,平安信托卻高溢價購入
金風科技2007年上市后,就披露了風電場開發銷售模式。
2008年1月18日,金風科技的全資子公司北京天潤新能及天潤新能的子公司達茂旗天潤風電與和英國碧辟可替代能源公司簽署協議。協議計劃將達茂天潤轉型為一家中外合資公司,以開發達茂風電項目。當時擬開發的達茂旗三期項目設計總容量為148.5MW,計劃的股權比例為天潤新能占51%,碧辟占49%。
合作之前,達茂天潤幾乎是個空殼,2007年底時,達茂天潤總資產只有1249.24萬元,凈利潤為負12.80萬元。
但僅僅10個月之后的2008年11月4日,金風科技就宣布接到碧辟的通知,稱由于碧辟集團戰略發生變化,碧辟管理層已決定停止其在亞洲的風電業務,導致碧辟可替代能源公司在達茂項目上與金風科技繼續合作。
此后,為了保住達茂項目,金風科技開始了漫漫自建之路。2008年12月1日,金風科技公告稱,為達茂天潤的貸款擔保3億元。2010年11月11日,金風科技再次公告,因天潤新能“從事風電場開發、建設及銷售,資金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股權轉讓價款奇高。根據公司公告披露,股權轉讓價款共計2.09億元。如果以當年半年報的審計數據1.01億元凈資產的49%作為參考,那次轉讓的溢價高達322%。
金風科技跟平安信托另一筆交易是,2011年10月21日轉讓朔州市平魯區天匯風電有限公司49%的股權。平魯天匯同樣是北京天潤的全資子公司,主營業務為風力發電,目前運營的風電項目共兩期99MW,轉讓協議簽署時這些項目全部處在建設期。
2011年8月31日,平魯天匯總資產人民幣4.34億元,凈資產人民幣1.28億元。平安信托的受讓轉讓平魯天匯49%股權的溢價為6755.5萬元人民幣,溢價率100%。
由于國內僅有金風科技從事風電場銷售業務,因此兩筆交易的溢價無從比較。但風電發電業務一直以來經濟效益就不好,碧辟尚且退出這一業務。平安信托的大規模進入讓人疑惑,這是否涉嫌以銷售名義進行融資?
1月8日,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金風科技,但是沒有得到回復。
關聯方助推
金風科技的二股東三峽新能源也參與了風電場收購
除了似是而非的風電場銷售之外,金風科技與中國三峽新能源公司的風電場轉讓關聯交易也頗受關注。
2010年11月22日,天潤新能將持有的北京興啟源節能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三峽新能源公司。
以北京興啟源2010年10月31日凈資產評估價值7635.65萬元為基礎,雙方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款共計11150萬元,北京天潤獲得溢價3514.3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轉讓時北京興啟源仍處在虧損狀態。
2011年12月16日,金風科技又將天潤新能持有的青島潤萊風力發電有限公司50%股權轉予三峽新能源,股權轉讓采取收購加增資的方式,股權轉讓價格為100萬元,增資額為3800萬元。轉讓后,潤萊風電注冊資本增至人民幣7800萬元,北京天潤與三峽新能源分別持有潤萊風電50%的股權。
根據華寅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10月31日,潤萊風電總資產為人民幣2276.2萬元,總負債為人民幣2076.2萬元,所有者權益為人民幣200萬元。無疑金風科技又做了一筆賺錢買賣。
三峽新能源是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為金風科技第二大股東,目前持有金風科技11.19%的股份。但在名義上,金風科技實現了自建風電場的對外銷售。
另外,一些在行業內籍籍無名的公司也成了金風科技自建風電廠的買主。2008年4月15日,天潤新能旗下匯風新能源與赤峰中信聯誼新能源、赤峰中人風能簽定《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在解除天潤新能擔保的情況下,兩年內上述二家股東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