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超日太陽宣布,2012年度虧損將超9億元。
雖然對投資者來說,過去的三個月里,超日太陽已帶給他們太多的負面消息,如通報批評、資金黑洞、信用下調等,但當聽到虧損將超過9億元的消息后,仍感到驚恐不已。就在三個月前,企業發布的三季度公告仍預測全年凈利潤將達到1000萬至3500萬元。那么,為什么短短三個月,企業就出現超過9億元的巨額虧損呢?
顯然,企業所說的經營下滑和資產減值無法讓投資者信服。就算這兩方面的原因成立,只要這期間不發生重大變故、重大事故,也不可能出現這樣的變局、這樣的差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企業已出現生存危機的情況下,超日太陽還于2012年1月30日至4月17日期間,成功發行了規模為10億元的5年期固定利率債券。也就是說,即便企業遇到困難,面對“從天而降”的巨額資金,也能暫時渡過難關,而不是在此后半年多里,一下子從天堂掉進地獄。如這樣,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在發行企業債時提供的財務數據和資料都是有水分的,甚至是嚴重虛假的。
這就不能不讓人作出這樣的猜測,即這極有可能是一場經過精心策劃與安排的騙局。而在其中,除企業及其管理人員外,保薦機構和保薦人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眾所周知,保薦機構和保薦人都承擔著兩種角色、兩種責任。一是企業的合作者,亦即通過收取一定報酬,為企業上市、發行債券等提供服務。這就要求保薦機構和保薦人必須對企業負責;二是市場的參與者,即通過保薦職責的履行、責任的落實,將優質企業保薦到市場,為市場輸送新鮮血液。因此,保薦機構和保薦人在對企業負責的同時,還必須對市場負責,對監管機構負責。
但是,從超日太陽的保薦機構――中信建投,以及保薦人――宋永祎和林植的保薦行為來看,顯然只扮演了一種角色,即超日太陽的“合作者”,甚至是“元兇”。因為,從超日太陽業績大“變臉”的情況看,所有虛假數據都得到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人“沒有虛假”的公開承諾與相關審核意見。
現在,超日太陽出現如此嚴重變故,保薦機構和保薦人是需承擔責任的。他們不僅要對被保薦企業負責,也必須對投資者負責。當保薦信息出現嚴重虛假時,保薦機構就應賠償投資者損失,保薦人也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那么,有關方面是否應盡快介入,對企業和保薦機構、保薦人是否如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如確實存在提供和披露虛假信息情況,除對企業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外,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人也應一并處罰與追責。
而對投資者來說,如果調查結果證明超日太陽確實存在提供和披露虛假信息問題,除向企業追索損失外,還應當向保薦機構追索損失,并要求對保薦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