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我國節能減排的差距時,有專家認為:一方面,我國節能減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來加以推進,不能適應市場需要,難以形成長效機制;另一方面,企業從自身的短期經濟利益考慮,對節能不夠重視,導致作為節能減排責任主體的企業缺乏足夠的動力。
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節能中心總監戰京濤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時介紹說,“合同能源管理,就不得不提節能服務公司。此類企業的興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的世界能源危機。當時能源成本成倍增長,企業利潤空間被大大壓縮,迫使企業尋求節能的解決方案。”
節能的需求出現后,大批節能技術開發商和節能設備開發商迅速出現,并向用能企業展開了猛烈的推銷攻勢。面對紛雜的廣告和上門推銷,用能企業對本企業的節能潛力心中沒數,對眾多節能技術的真實性和適用性也無從把握。這時,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出現了。
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為客戶提供節能潛力分析、節能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選購、施工、節能量檢測、人員培訓等項目的全過程服務。而這個過程中,并不需要客戶公司專門進行節能改造的資金投資。
戰京濤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最大好處是在整個項目過程中,最終用戶不需要為項目進行投資,“資金缺乏是很多企業在進行節能改造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難,這一點可以說很有吸引力。”
而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主要源于向客戶保證實現合同中所承諾的節能量和節能效益,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的收益與節能量直接掛鉤,項目的收益主要來自于節能效益。“還有一點,合同期結束后產權是無償轉讓的,用戶可以無償得到設備的產權。”戰京濤補充道。
正因為如此,同時也基于中國節能減排的目標,早在1998年,中國政府就與世界銀行合作,引進了EMC模式,并試驗性地在北京、遼寧、山東三地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有資料顯示,國外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項目可平均節能達到30%,而在中國的實際運行也收到了顯著效果。
戰京濤介紹說,“曾有一家節能服務公司購買了西門子的變頻器,以租賃的形式租給客戶,從客戶那兒分享節能的收益。合同期結束后設備再轉讓給客戶,經過測試節能率大于28%。而我們在內蒙古烏蘭水泥項目上運用EMC之后,經實際測定節能率更是高達35.78%。”
來自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的數據也顯示,截止到2006年6月份,世行支持3家示范公司一共操作了475個項目,形成的節能能力為149萬噸標準煤/年,二氧化碳減排能力是145萬噸/年。投入資金13.3億多元,獲得收益為4.8億元。
據摩根士丹利預測,中國潛在的節能市場規模達8000億元。而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介紹,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間的目標是節能投資500億元,年產值320億元。
然而,雖進入中國已有10年之久,但對于許多行外人來說,合同能源管理依然是個新名詞。
10多年來,各地如雨后春筍般冒出的節能公司并沒有獲得預期的高速成長,反而大多步履蹣跚,處境被動。“關鍵是意識。”戰京濤坦言,雖然西門子在節能減排方面擁有技術、資金和市場開發等多方面的優勢,但在現實市場中,更多的客戶更愿意選擇直接買賣的模式,“客戶發現西門子這個解決方案能夠節能,直接向西門子購買設備和服務。”而對于基于“雙贏”為基礎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國實行時間不太長,公眾認識需要有一個過程。”由此所造成的另一個問題則是節能服務公司在初創時很難從資本市場中籌措資金。“特別是小型節能公司的信譽度,確實是個比較棘手的課題,可以說融資難制約了很多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 戰京濤告訴本刊記者,現實中有不少的節能服務公司回款很穩定,客戶的信譽也很好,但作為新生事物,不像工廠那樣有大量資產可以作抵押,只有現金流,因此在中國目前還沒有普遍建立起完善的貸款抵押或擔保機制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很難給新的能源服務公司或其客戶提供貸款。
“在這一方面,像西門子這樣的龍頭企業明顯占有優勢。”戰京濤表示,除了產品和解決方案以及多年的運作經驗外,西門子還有自己的財務租賃公司,使得它擁有技術和財務租賃的雙重功能,能夠滿足客戶不同的需求。
此外,市場環境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廣面臨的一個問題。諸如企業節能認識不強;能源服務公司節能技術力量還不能提供全方位節能服務;節能經濟效益的評估體系還不夠完善;節能改造項目融資渠道有限,缺乏經濟激勵政策;此外,如果市場誠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較大,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缺乏專業人才等。
而所有這些,很大程度上需要國家政策的扶持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