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近日公布。根據方案,國家能源局和電監會將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這一舉措或為停滯了十年之久的電力體制改革帶來新的轉機。
電力行業是傳統意義上的自然壟斷行業,但隨著壟斷理論的發展,學界共識是,輸電、配電等網絡環節可進行管制下的競爭和產權多元化,而發電、售電等非網絡環節則失去了自然壟斷性,可直接引入市場競爭。但實際上,我國的電力行業卻一直處于壟斷狀態,《電力法》規定,只有發電允許民間資本進入,而輸電、配電、售電均不允許;但與此同時,又規定“送入電網的電力、電量由供電營業機構統一經銷”,且每個地區只能有一家供電企業經營,這就形成了理應自由競爭的售電環節的完全壟斷。這種由行政法規維護著的壟斷,違反了市場運行規律,帶來的必然是管制失靈所引致的低效及不公。
據前瞻網記者了解,電力行業的改革涉及太多爭論與博弈,終于在2002年2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即“五號文件”),拉開了改革的序幕。“五號文件”提出廠網分開、主輔分離,成立區域電網并最終實現輸配分開、競價上網,建立電力市場。
然而,事實最終未如“五號文件”設計的那般發展,主輔分離比預定時間表晚了9年,在打破壟斷方面甚至與改革目標背道而馳。廠網分開后,最終的結果是國家電網轄下的五大區域網公司基本被架空,職能由新成立的國網區域分部和省網公司接手,區域電力市場進一步萎縮。更令人憂心的是,在國資委提出“做大做強”的思路后,原本計劃進一步完成輸配分開的國家電網公司,反而打著基礎產業的旗號不斷坐大,在金融、電建、礦業等多個領域擴張輔業,并大力發展海外業務,結果成為了鉗制電力市場形成的巨無霸。用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前副主席邵秉仁的話來講,成了“對上綁架政府,對下擠壓民間投資、民營企業和消費者”——— 壟斷的實質并未改變,但壟斷的程度未減反增。
有人將電網的過度壟斷歸咎于監管不力,但實際上,對于這種徹頭徹尾的壟斷狀態,根本無從監管。2003年成立的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簡稱“電監會”),從出現到被撤銷這十年來均處于異常尷尬的位置。電力行業的定價權與項目審批權一直掌握在發改委與能源局手中,而買家和賣家都是國家電網一家的,在國資委的鼓勵下還越做越大,根本無市場可言,職能為“監管電力市場”的電監會又從何管起。
2012年上半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曾表示電力市場化改革是必然選擇,其后多份有關如何重啟電力體制改革的研究報告出臺;同年年中,李克強再度明確提出重啟電改,報告轉至相關部門;而據財新消息,今年兩會前,在有關新一輪機構改革方案的討論中已涉及到電力體制改革,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方向已定,國家電網有望一拆為五。3月10日,國務院宣布國家能源局和電監會將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在中央屢次表達決心的基礎上,這樣的職能調整無疑為電力改革重啟帶來了希望。
對于電力體制改革的重啟,不少人擔心是否會成為以市場之名行漲價之實的典型案例。誠然,若不觸及既得利益集團、不能徹底改變電力行業過度壟斷的狀態,那么披著改革的外衣進行的收權后、漲價幾乎是必然的結果。拆分國家電網只是一個開始,實現調度獨立、輸配分開,放開發電、供電、售電環節,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實現發電廠商直供電,那么有效的電力市場競爭即會形成,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來看,效率提升、電價降低均是可以預見的結果。
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言,“改革進入深水區,也可以說是攻堅期,的確是因為它要觸動固有利益格局。現在觸動利益往往比觸及靈魂還難。再深的水也得蹚,因為別無選擇,它關乎國家的命運、民族的前途”。電力改革亦是如此,唯有打破壟斷,形成電力市場,方能實現資源優化配置,防止電力改革僅成為壟斷企業漲電價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