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歐盟委員會宣布,自6月6日起對產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板及關鍵器件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并且,如果中歐未能在8月6日前達成解決方案,屆時反傾銷稅率將升至47.6%。
作為我國光伏業最大的出口市場,歐盟此舉如果全面實施,那么,對于本已處于生存危機邊緣的我國光伏業,顯然會造成“屋漏偏逢連夜雨”之慘境—相關數據表明,我國當下光伏業,已有90%的企業停產,曾經的光伏雙巨頭,無錫尚德已不得不破產重組,江西賽維則靠引入國資勉強圖存。
事實上,歐盟此番“光伏制裁”并非事發突然,自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和2009年歐債危機陸續爆發后,歐美為實現自身的貿易平衡以及穩定自身的就業率,隨即就揮動起新一輪貿易保護主義的大棒,而作為全球最大的出口經濟體,我國自然會成為制裁的首要對象。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美國和歐盟早在2010年就將我國光伏業列入到貿易制裁調查之列,而與美國相比,來自歐盟的“光伏制裁”顯然更為致命,因為歐盟作為全球最大的光伏需求市場,對其出口量已占到我國光伏制造總產量的70%。
對歐美的新一輪貿易保護主義,我們理應批判,因為就我國光伏業而言,盡管總產量位居全球榜首(約50%),但是,與總產量高企相倒掛的是,我國光伏企業在光伏產業鏈中所分享的利潤空間卻極其微薄,因為,光伏產業鏈最大的利潤空間,其上游硅晶體原料和下游光伏系統應用產品卻分別由歐美日和歐盟享有。如此,即使在光伏市場向好時,我國光伏企業亦僅能“贏得小利”,而在光伏市場遭受沖擊時,我國光伏業卻要“背負罵名”。
但是,在批判之余,我們更應進行深刻反思,就光伏企業自身而言,有必要反思其對市場的應對能力,就各級政府而言,則有必要反思其對光伏業的過度政策刺激。
以光伏巨頭無錫尚德為例,在度過早期的生存發展期后,尤其是2005年成功登陸紐交所后,其創始人施正榮的內心即極度膨脹,先后投入逾百億元入主環球太陽能基金以及成立亞洲硅業和輝煌硅科技等一系列關聯企業—這不僅無視其時各地蜂擁而上的光伏項目所將產生的產能競爭,更無視美歐債務危機爆發后所形成的外部市場急劇收縮。
這種對市場供給競爭以及對外部需求弱化的雙重無視,并非無錫尚德獨有,而是其時我國光伏企業普遍性的盲目浮躁。而光伏企業如此普遍性的“逆市場化”心理,則很大程度上與其時政府過度刺激的政策有關。
基于光伏業所謂的“新能源”光環,發改委自2008年起,即歷年加大對光伏業的財政補貼以及稅收和信貸優惠。而地方政府更基于光伏業巨大的GDP拉動效應,自2005年起全國幾乎所有的重點省市均將光伏業列為重點扶持產業,不僅給予光伏企業超低價的土地、水電優惠,甚至還給予光伏企業配套資金和免費排污等傾斜政策。
歐盟此番啟動的“光伏制裁”,給我國歷年來推行的刺激式投資敲響了警鐘。不管其最終的走向如何,均應引起我國光伏企業和各級政府的深刻反思。
企業應該根據市場變化,提高其快速反應能力,而不能過度依賴政策刺激,各級政府應摒棄GDP崇拜的思維,對相關產業的政策扶持,只能適度,而不能過度,更不能拔苗助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