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務院職能轉變、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國家能源局內部正對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開展自查,以落實取消下放事項。
今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兩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能源領域共計20余項,涉及煤炭、電力、油氣、新能源等領域。
其中,下放風電站項目核準、下放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核準、取消電力直購電審批等改革項目最受外界關注。
不過,同樣受關注的是,簡政放權是否落實到位。按照能源局自查工作通知,檢查重點包括是否已將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在媒體上公布或通過發文等方式讓行政相對人及社會公眾知曉;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是否落實到位。
具體而言,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否有違法將審批事項轉交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的行為;是否有拆分、合并或重組審批事項以新的名義、條目替代類似審批的行為;是否有以某種名義進行變相審批的行為。
對下放到地方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否仍由國務院部門授權省級政府部門行使審批權的情況;對下放到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項目,是否有省級政府部門截留行使審批權的情況。
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將整理匯總能源局行政審批事項情況,按取消、下放、保留進行分類,分別列出有關事項的設定依據、實施主體、落實情況、整改計劃等事項,并在能源局內部公布。
對于能源企業而言,這一輪簡政放權的效果已經顯現。“中央發電集團區域公司與地方政府聯系緊密,項目申報要比過去跑北京、跑中央部委省時省力,效果更好。現在已經感覺到變化,尤其是水電、風電審批權下放,既有利于當地項目及時審批,也有益于地方經濟發展。”華電政法部主任陳宗法說。
不過,也有能源央企認為,國家將部能源審批權下放到地方,對中央企業不利。“下放審批加大了地方部門資源配置的權力,往往傾向于本地企業,煤炭企業可能受到約束,發改委、能源局需要加強監管。”
簡政放權是能源局組建之后面臨的新課題。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大地認為,我國能源行業已從粗放、擴張階段進入講質量、講優化、講績效階段,國家能源局需要轉變管理職能。從直接控制具體項目向宏觀管理轉變,應該在重大政策、重要規劃、重大戰略、重大布局上有突破。
“我國能源系統優化、協調平衡工作量更大,能源局在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效過度的產能擴張、調整經濟信號、標準法規制定、市場監管、引導投資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做。同時需要樹立能源管理的權威、規劃實施的權威性。”周大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