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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國家將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通知中還規定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必須要事先按照程序完成備案,而且項目應已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
通知明確,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此外,還將改進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等補貼資金管理。對于公眾最為關心的補貼標準,在此次《通知》中并沒有明確數額,僅表示將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但是,具體補貼標準仍然有待國家發改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
此舉是落實7月15日《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一部分。這份意見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
業界人士認為,政府陸續出臺的細則,將大大擴展國內光伏市場,對于消化國內光伏企業的過剩產能有較大幫助。不僅能提高市民的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積極性,也讓各個企業對拓展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市場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