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打印”可謂時下最熱門的技術,很多人甚至還把它喻為“第三次技術革命的標志”,美國總統奧巴馬甚至都在2013年的國情咨文中提到了它的名字!它的確有些神奇,那些在傳統技術條件下需要復雜工藝才能完成的制作,現在只需輕輕一按鼠標,各種工藝品、玩具、服裝鞋帽、小提琴就會被打印出來,而且3D打印還能實現商品的無縫對接,這會讓商品更加堅固,并且實現傳統技術無法實現的特定的內部結構。當然,3D打印也并非沒有缺陷,它對材料有極大的限制,當前還主要適用于“塑料、樹脂、木材、金屬”等少數領域,并且受制于打印速度的限制,還沒有辦法做到像傳統產業那樣的批量生產,但可以肯定,這些技術瓶頸在未來不遠的日子里都將被打破,于是,我們就有了接下來的預期:早上起來,先是用3D打印一份“蛋糕”;填飽肚子后,再用3D打印了今年時髦的“衣服”、“鞋子”、“領帶”和“皮帶”;一身打扮之后,乘上3D打印的“汽車”去上班;到了單位,老板告訴我,客戶需要一份3D打印的“心臟”……
3D打印,無疑會對整個世界產生巨大影響,由此也將產生一系列法律問題。
最近,一家英國游戲公司給某3D打印機商家發出了停業“命令”,原因是該商家打印出了該公司的流行桌面游戲“戰錘”中人物的實體模型。還有,一位荷蘭設計者給Thingiverse(美國某公司旗下的3D模型展示平臺)發送了“下線通知”,作為3D打印機設計編碼的在線信息庫,Thingiverse可以讓任何人在線免費下載并分享這位設計師的設計。另外,備受爭議的瑞典文件共享網站——海盜灣,一直是世界各地的訴訟目標,今年該網站也對外宣布,要開始著手一項共享3D印刷設計新服務的消息。這些問題無疑都是3D打印帶給法律秩序的新挑戰,應當如何看待和處理,是擺在世界各國面前的一個新命題。可以預見,3D技術將帶給法律領域一場變革。
3D打印與槍支管理
今年5月,美國人科迪·威爾森在得克薩斯州成功試射了世界首支3D打印手槍,上傳3D槍支打印圖案僅兩天,下載量就已超過10萬次。
槍支在世界各國都屬于被嚴格管理的對象,即便是美國雖然允許公民個人私自購買和持有槍支,但對槍支的整個銷售流程仍然給予嚴格管理。如果有一天,當用戶可以足不出戶,隨意打印槍支的時候,這必將帶來槍支管理的無序。3D打印塑料槍成功問世幾天后,美國國務院便引用國際武器管理法發出禁令,要求3D槍支打印公司停止在網上傳播打印信息。6月12日,美國紐約市政委員會提出了一項憲法修訂案,禁止使用3D打印機“制造槍支,包括步槍、獵槍或者任何槍支的零部件”。這項修訂案將要求軍火商應當在3D打印機生產槍支的72小時內向警方申報。
“沒有槍,沒有炮,3D打印機給我們造”,在3D打印時代,對槍支的管理勢必會延伸到對槍支打印硬件和軟件的管理。所謂軟件即用于打印槍支的軟件程序;所謂硬件,即用于打印槍支的3D打印機器和打印所需原材料。屆時,與其說是管理槍支,不如說是管理3D打印機。
3D打印與版權保護
事實上,與3D打印技術關聯最多的部門法應屬知識產權,其中與版權的關系最為密切。3D打印本身實質上是一種“復制”,而版權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復制。當然,著作權法保護是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像“小說”、“油畫”、“音樂”等都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但這些與3D打印關系不大,3D打印主要涉及“產品的外形與結構”的版權保護問題。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對“產品的外形與結構”的版權保護并不充分,那些少數具有美術價值的“產品外形與結構”可以作為“美術作品”獲得保護,而大多數普通的“產品外形與結構”很難獲得版權法的保護。我國著作權法正面臨第三次修改,此次修訂借鑒了《伯爾尼公約》相關規定,增加了“實用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規定,正式將“產品的外形與結構”納入版權保護范圍。
3D打印可以視為對“實用藝術作品”的復制,如果這種復制未經作者授權,便可能被視為侵權。然而,在判斷3D打印是否侵權時,還需要關注3D打印的方式。目前3D打印主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第一,從立體到立體,即通過電腦中的3D立體模型,打印出立體物品;第二,從文字到立體,即通過在電腦中輸入一段文字描述,如長方形,高18公分,寬20公分,顏色為紅色等,進而打印出對應的物品;第三,從平面到立體,即將電腦中的平面設計圖形通過程序打印成立體物品。現在的問題是,這三種打印方式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復制”呢?
首先,從平面到平面或是從立體到立體,都屬于典型的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哪怕是縮印、擴印等改變比例的方式,都不影響復制的成立。因此,這種未經作者許可方式所進行的復制將可能構成侵權。
其次,從文字到立體的方法,一般不會認定為著作權法上的復制。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文字與立體均屬于兩種不同形式的表達方式,所以不涉及彼此復制的問題,正因為如此,此種3D打印方式一般也不涉及侵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