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下午,中石油乍得公司安全與環保事務負責人王先生對新華社稱,應乍得石油和能源部要求,中石油乍得公司已暫停鉆井和試油作業。與此同時,中石油乍得有關人員正積極與乍得政府有關部門聯系,期待乍方盡快下達恢復作業的指令。
稍早,外媒報道稱,乍得政府8月13日暫停了中石油在乍得當地的一個油田開采活動。法新社援引乍得能源及石油部長杰拉塞姆·勒·貝馬杰爾的話稱,乍得官員對油田檢查后發現,“中石油在開采原油時違背了乍得環境法規,如未使用設備清理溢出的原油,甚至出于控制成本考慮故意讓其流出”。
不止是中石油。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08年至今,中國企業在尼日利亞、印度、伊朗、緬甸和哥斯達黎加等國的項目均有被官方“叫停”的記錄,絕大多數涉及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
“拋開政治阻擾不談,中國企業,尤其是央企既然‘走出去’了,那就一定要尊重當地的法律、文化,尤其是環保評估。”對此,老外交官、外交學院教授周尊南告訴記者,同時,包括外交部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國資委”)在內的政府部門可以更好地發揮“橋梁”作用,做好溝通、指導和協調等工作。
乍得項目遭叫停
中石油本次涉事的是Baobab C-2和Baobab N1-13兩口鉆井。貝馬杰爾對法新社的說法是,乍得官員在對首都恩賈梅納以南200公里的Koudalwa油田視察后作出了“叫停”決定。
“施工隊挖設了溝渠,使未經處理的溢出原油毀壞了周邊的森林,并讓乍得當地工人在沒有防護裝備的情況下進行清理。”貝馬杰爾稱,“該公司經理應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負責。”
“這兩口鉆井還沒有正式試油,此次溢油事件屬于鉆井過程中的偶發事件。”對于上述說法,中石油昨日表示,“不存在將原油故意存放在泥漿坑內的問題。同時,Baobab C-2溢油現已基本清理完畢。”
中石油解釋,Baobab C-2是一口“欠平衡鉆井”,“該井鉆穿基底潛山上千米,鉆井過程中油氣顯示活躍,導致約340方原油返出”,當時,井隊已將溢出原油運送到卸油平臺,“由于原油較稠,在泥漿坑和燃燒坑中有少量遺留”。
Baobab N1-13出事的原因是地下異常高壓導致復雜情況造成溢流。“在壓井過程中,少量原油排入了泥漿坑。該井完鉆后作業人員立即安排清理原油,目前清理工作還在進行中。”中石油稱。
截至發稿,乍得沒有回應中石油的表態,也未說明中石油子公司鉆探活動會被叫停多久。
對此,中石油稱,已向乍得石油部保證10日內全面清理這兩口井的殘余原油、完成井場生態恢復,對這兩口井的土壤和地下水連續監測,匯報檢測結果。“中石油乍得項目將采取更有效的環保措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中石油強調。
“叫停”早非個案
上述乍得項目雖是“偶發事件”,但縱觀近年來中企“走出去”的案例,項目“被叫停”已不能用“偶然”來形容。
中石油的另一個案例是,2011年,伊朗國家石油公司曾對外威脅稱,如果中石油對南帕爾斯氣田第11期項目的開發繼續拖延,將肯定對其發出最后通牒,“如果該項目的開發維持目前態勢,有可能會把整個項目轉讓給實力雄厚的國內承包商”。
早在2008年10月,中國鐵建也曾發布公告,“旗下子公司中國土木工程集團承擔的尼鐵現代化項目已被移交,且該工程被要求暫時停工,并將持續至重新界定合同范圍,所需時間約90天左右。”
周尊南發現,中企“走出去”項目之所以遭遇“叫停”,有可能是資金周轉、市場行情不如預期等因素造成的,但也存在政治因素干擾和中企自身對當地市場“理解不夠”等原因。
在他看來,前者的典型案例是緬甸密松水電站——2011年9月,緬甸總統吳登盛以“重視民意”為由,聲稱在2015年大選前任期內將擱置密松水電站項目,而中電投集團公司總經理陸啟洲當時用“非常吃驚”來形容緬甸的官方決定。而后者,多以“環保評估不過關”、“工人罷工”等形式表現出來。
要“走出去”,更要“本土化”
周尊南的建議是,為防止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項目“被當地叫停”,企業要真正重視起來,尊重當地的法律、文化乃至工人的工作習慣,更要避免出現因環保評估不過關而出現的損失。
事實上,中石油集團公司董事長周吉平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曾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企業“走出去”,更重要的是要“本土化”,即“促進當地的就業,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這樣,才會“有本質上的安全”。
“另一方面,外交部、商務部和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可以形成合力,共同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指導意見和投資預警等,同時,一旦企業的項目遭遇政治阻擾,更要發揮這些部門的溝通和協調能力,盡力不讓企業出現損失。”周尊南說。
國務院國資委去年連發三文對“走出去”進行預警,更明確表示,“目前中央企業境外投資仍在初級階段,還存在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境外投資為企業戰略服務的意識不強,投資項目前期研究不夠深入,投資風險控制能力和利用全球資本市場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而一位觀察人士昨日在和記者交流時坦言,中企“走出去”遭遇麻煩是“老話題”了,但大家往往會在事件的具體過程、原因、時間等沒有弄清楚之前,就妄下結論或進行猜測,甚至跟著西方國家的觀點“走”,這客觀上同樣不利于中企解決“走出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