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濱海供電分公司了解到,繼日前受理了首例居民“自發電”并網申請后,又受理了首個個人“賣電”業務。
據了解,中新天津生態城內投用了我國首個智能電網綜合示范系統,證明對于個人發電并網有較好的適應性。隨著智能電網的推廣,個人發電并網有望在更多地區實現。居民在自家空間內安裝自發電設備,只要通過電力部門的核準,可申請“賣電”業務,居民上網“賣電”價格,暫執行天津地區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統一標準為每千瓦時(度)0.4118元,略高于發電廠電價。
居民“自發電”是新型能源發電的一種方式,也是解決電力貧乏的一種手段。 “自發電”一來可滿足本身用電所需,二來可用于本地居民用電,還可增加“自發電”居民的經濟收入,更能減輕電力部門的供電難的問題,真所謂“三全其美”,何樂不為呢?因此,加大對居民“自發電”的扶持力度,鼓勵居民“以電促收”的經濟發展方式,應是當下豐富電力資源的良策,解決電力供應不足的瓶頸。
電網企業是一個壟斷企業,我們所謂的“電老虎”,跟“三桶油”不相伯仲,都是行業里的大哥。然而,天津濱海電力公司創新工作管理,將供電業務引向民間,授權居民“自放電”可辦理“賣電”業務,實現“官方+民間”的供電渠道,增加電力的現有資源,從而確保居民用電和工業用電的用電量得到保障,確實值得贊揚、佩服。
筆者希望,電網企業應進一步完善機制,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做好清潔能源的“民間電廠”發展,并放寬政策,落實開展好民間 “賣電”業務,實現”民間自發電”滿足當地居民有電,電企業供給工業、商業用電的雙管齊下局面,這樣“供電難”、“錯時供電”現象豈會出現?當然,民間 “賣電”業務不能當成一場“秀”來走,要腳踏實地、持之以恒,不然只會讓電網企業的形象受到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