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節能網訊 近日,開市以來價格波動一直相對平穩的北京碳市場得到進一步規范。
4月29日,北京環境交易所公布《碳排放權交易規則配套細則》,在原有《碳排放權交易規則》的基礎上,對交易人管理、信息披露、風險管理等內容進行細化,對漲跌幅及最大持倉量等進行了限制。
由此,除了新開市的湖北市場交易規則尚未公布外,今年履約的五個試點市場交易規則體系已基本完善。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在去年6月施行了《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現貨交易規則(暫行)》,并在12月份進行了一次修訂,此外還出臺了《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暫行)》。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則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規則》之外,又補充了《碳排放交易會員管理辦法》、《碳排放交易結算細則》、《碳排放交易信息管理辦法》、《碳排放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碳排放交易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等多項業務細則。
北京環境交易所正按照《北京環境交易所碳排放權交易規則(試行)》及剛剛出臺的配套細則運行,同時也受由北京市發改委及金融工作局出臺的場外交易細則規范。
廣州排放權交易中心則在使用《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中心)碳排放權交易規則》及《會員管理暫行辦法》。
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的相關規章也較詳細,分別有《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碳排放權交易規則(試行)》、《會員管理辦法(試行)》、《碳排放權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結算細則(試行)》。
這些詳略不同、各有側重的規章細則,正在為我國成長中的碳交易試點市場探路。
交易方式各有思路
每個交易日早上9:30,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五個碳市場同時開始交易。
在這些市場中,參與者都可以交易當地的碳排放配額,以及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除天津,參與者在其他四個市場可以以一噸為單位進行買賣,在天津,則需交易10噸或其整數倍。
不斷波動的價格在北京和上海以0.1元為最小變動單位,在深圳、天津、廣東則進一步精確到了分。
在交易方式上,由于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對交易所業務的相關限制,各市場所提供的服務均受一定影響。但各試點仍開發出較有效率的交易方式,以盡量滿足參與者的需要。
深圳市場在經過一次交易方式升級后,目前提供現貨交易、電子競價和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深圳的現貨交易為限價委托申報形式,當買入申報價格高于或等于交易系統記錄的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或者賣出申報價格低于或等于交易系統記錄的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雙方成交。成交價取買入申報價、賣出申報價和前一成交價三者中的中間價格。
在天津,則采用網絡現貨、協議和拍賣交易等方式。網絡現貨交易是指交易者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對碳配額產品進行交易申報,經匹配后生成電子交易合同,持有電子交易合同的交易者可根據申報實現實物交收的交易方式。在進行交易前,交易者應具有滿足交易所需的全額交易資金,交易系統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匹配。
北京開發了整體競價交易、部分競價交易、定價交易和協議轉讓等四種方式。前兩種方式較為復雜,都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報價競價,能夠更好地滿足交易數量、價格的需求,但費時較長。而在第三種定價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個或一個以上應價方與申報方以申報方的申報價格達成交易,允許部分成交。
[page]上海采取的掛牌交易方式與深圳的現貨交易非常類似,指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易系統對買賣申報進行單向逐筆配對的公開競價交易方式,成交價格同樣為買入申報價格、賣出申報價格和前一成交價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
廣東市場目前提供掛牌競價、掛牌點選、單向競價、協議轉讓等方式,其中掛牌競價與深圳、上海交易方式類似,而掛牌點選則不提供系統匹配功能,需手動選擇交易。單項競價方式與北京競價設計較為類似。
此外,各市場均對協議交易作出了規定。其中深圳設置了“門檻”,要求交易數量達到一萬噸以上才可進行大宗交易,漲跌幅限制為30%。其余試點則設置了“天花板”,要求大額交易應采用協議方式。廣東規定數量超過10萬噸應通過協議方式,價格波動幅度為10%。上海的要求同為10萬噸以上,但價格可在30%之間波動,而天津則規定單筆交易超過20萬噸采用協議方式,但沒有說明漲跌幅限制。對場外交易單獨出臺細則的北京要求,單筆超過一萬噸或關聯交易必須采用場外交易方式,并定期報送信息。
在目前的市場活躍度情況下,這些交易方式尚能滿足市場主體需要,但隨著市場的逐漸成熟,仍會產生對更為靈活交易方式的需求。
風險控制手段不同
在陸續經過中午一個半小時的休息后,上海、天津市場將在下午3點最早結束交易,隨后是在3點半結束的深圳和廣東市場,下午4點,北京將成為最后一個收市的市場。
除北京外,其余四個市場均設置了收盤價。其中,深圳、天津市場收盤價為當日該品種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上海市場收盤價為當日最后五筆成交的加權平均價;而廣東則為掛牌點選交易方式最后10筆成交的加權平均價。
通常而言,收盤價將成為交易所計算漲跌幅的基礎。深圳對各交易品種均實行,漲跌幅比例以前收盤價為準,限制在10%。廣東同樣以前收盤價為準設置10%的漲跌幅限制,但僅對掛牌競價交易和掛牌點選交易有效,對單向競價交易不設漲幅限制。也以前收盤價為基準的上海限制的比例為30%,而天津則以“結算價”,即某交易日內按照成交量計算的加權平均價格為基礎,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沒有收盤價的北京則限制公開交易方式漲跌幅為當日基準價的±20%,“基準價”的計算方式與天津“結算價”相同。
對收盤價和漲跌幅的設定,反映了各交易所的對市場情況的判斷和設計思路,而實際運行情況則需市場的檢驗。目前而言,收盤價及漲跌幅范圍設置的主要風險存在于活躍度不足時市場被小成本操控的可能性,但各交易所也均保留了調整空間,得以根據市場實際需要進行優化。
同時,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設置了詳細的配額最大持有量限制。其中,控排企業按照年度初始配額的數量不同,限制范圍由配額最大持有量基礎上增加100萬噸至到500萬噸不等。而其他未通過分配取得配額的市場參與者則最大持有量不得超過300萬噸。同時,大戶報告制度要求當參與者配額持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有量限額的 80%的或者交易所要求報告的,應當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
北京也設置了類似的詳細規定。其中控排企業最大持倉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年度配額量與100萬噸之和,非履約機構交易參與人碳排放配額最大持倉量不得超過100萬噸,同時,北京環境交易所將定期發布超過上述規定50%的市場參與者信息。
廣東同樣規定了配額持有量限制制度,但具體數額則有廣東省發改委發布的《廣東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做出了規定,對控排企業的持倉量限制根據配額總量不同為配額增加500萬至1000萬噸及110%-140%之間,而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則不得超過300萬噸。
此外,天津也設置了大戶報告及最大持有量限制制度,但未公布具體數額。
[page]入場交易成本幾何
隨著各市場逐漸發展,各交易所的入場和交易成本也成為不可回避的關注點。
從入場成本上看,在五個今年履約試點中,天津門檻最低,即目前對個人、機構開戶免除全部費用。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對會員的收費分為自營類和綜合類,其中自營類會員資格費5萬元、年費5千元/年;綜合類會員資格費則需50萬元,年費3萬元。試點期間,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對控排企業免收資格會員費及年費。
廣州碳排放權中心同樣免除了控排企業的相關費用,此外對綜合會員收取15萬元入會費及每年15萬元年費(含駐場費),經紀(代理)會員的入會費為10萬元、年費5萬元,其他有資格直接參與的法人、組織年費5萬元,個人參與另行規定。戰略合作會員暫免。
北京的收費模式比較簡單,在試點期間對控排企業免除開戶費和年費,而非履約機構交易參與人的開戶費均為5萬元一戶,年費3萬/年。
而深圳則是目前唯一對控排企業進行收費的市場。根據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通知,考慮到保障市場服務質量,深圳排交所自2014年起恢復年費,即收取控排企業年費,但考慮企業負擔,將減半收取1.5萬元。此外,深圳個人會員需一次性繳納入會費2000元和首年年費1000元;機構會員入會費5萬,年費3萬;經紀類會員入會費20萬,年費10萬。
在交易費用上,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的手續費目前為國內最低,標準為不超過萬分之八,雙向收費,單筆不足一元按照一元收取。廣東市場費率也較低,暫定收取5‰的雙向手續費。
而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的收費標準為交易經手費雙向收取6‰,競價手續費雙向收取5‰,此外對通過經紀會員參與的投資者收取3‰的交易傭金。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的收費方式為雙向收取不超過7‰,同樣是單筆不足一元按照一元收取。
北京環境交易所則設置了“最低消費”。其中,公開交易手續費為雙向各收取7.5‰,最低每筆10元。而協議轉讓的手續費略低,為5‰,但最低每筆1000元。
最后,在賬戶開戶行方面,深圳及上海市場開戶行較多,均為建行、興業、浦發三家。此外,天津、廣州市場開戶行暫時只有浦發,北京市場開戶行只有建行。目前來看,浦發銀行在碳市場試點布局較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