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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客運和貨運汽車子午線輪胎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1.12-2.59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將因不同生產企業而異。該措施于2009年6月18日開始生效,有效期5年。
2008年5月16日,巴西貿易維護局受理全國輪胎工業協會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子午線輪胎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0112090。2008年12月11日,巴西外貿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初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1.33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6個月。
2008年5月16日,巴西貿易維護局受理全國輪胎工業協會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子午線輪胎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0112090。2008年12月11日,巴西外貿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初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1.33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