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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為刺激居民開發“家庭電站”,合肥市家庭式光伏電站的補貼標準將進一步提高:2014年7月1日以后建成并網的家庭式光伏電站,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標準由2元/瓦提高到3元/瓦,單個電站最高補貼不超過1.5萬元;肥東、肥西、長豐、廬江、巢湖五縣(市)農戶建設家庭式光伏電站,縣(市)財政再按照1元/瓦的標準予以配套,單個電站最高配套不超過0.5萬元。產品的分布式電站項目,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再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電站投資商2元/瓦的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上限為100萬元。,且電價的優惠幅度不得低于9折。項目自備案之日起3個月內必須實質性開工建設、6個月建成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