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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排監管成績單之一。近年來,國家電監會一直大力倡導和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積極創新監管手段,扎實促進電力行業清潔高效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機組的高效利用,減少對小機組關停帶來的沖擊,有利于社會穩定與和諧。”據了解,早在2006年,在國家電監會的支持下,華中電監局在華中電力市場模式中就增加了發電權交易的品種,促成江西省九江電廠發電計劃指標轉讓工作正式啟動;同年,原南京電監辦首次撮合成交和協商替代電量合計達4.335億千瓦時。這是發電權交易早期活動的一部分。
為規范發電權交易,國家電監會于2007年赴江蘇、四川、河南、黑龍江4省開展了廣泛而深入的調研,并于第二年印發了《發電權交易監管暫行辦法》。《辦法》的正式出臺,促進了發電權交易高速增長,交易量由上年的540億千瓦時增至990億千瓦時,減排效果可想而知。
2009年,發電權交易取得新突破——首次實現了發電權交易的跨省運作。發電權交易電量也繼續攀升,已達1450億千瓦時。之后兩年,電監會積極探索,不斷完善和規范全國范圍的跨省跨區發電權交易,并指導和推動各區域電網內的跨省跨區發電權交易。
積極促進并網消納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
“為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風電等新能源就需要作出更大貢獻。”電監會輸電監管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而近年來,我國風電的迅猛發展,太陽能裝機的爆發式增長,也使得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監管壓力增大。”“提高電網運行的可靠性和調峰能力,提高新能源發電的消納能力,盡量避免棄風、棄水、棄電。”電監會在今年發布的監管報告中如此表述。長期以來,電監會一直將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全額保障性收購作為重點工作之一。
早在2006年,電監會就起草制定了《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并于2007年正式公布與實施。該辦法將監管職責、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進一步細化,監管工作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