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近日聯合發布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4項排放標準,共同構成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系列標準,新標準將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新標準將提高紡織行業的環保準入門檻,有利于減少水污染物排放,促進紡織工業可持續和健康發展。“4項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有力促進紡織工業污染物的減排。現有企業實施并達到第二階段的排放限值后,污染物的排放量將大幅度削減,其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與2010年相比,削減比例預計將分別達到68%和70%,環境效益顯著。”
污染還是老大難
排放量位居工業行業第4位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我國是世界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和加工基地,目前我國棉紗、棉布、呢絨、絲織品、化纖產品和服裝等主要產品產量均居世界第一位,是紡織生產加工大國。2011年,紡織規模以上企業工業總產值33491億元,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3.9%。但是,目前我國紡織加工仍以中低檔產品為主,產品附加值較低,而企業以中小型規模為主,生產工藝技術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近年來,由于新產品、新染化料、新工藝的開發,在質量、生產效率、節水效率提高的同時,紡織工業廢水中污染物的濃度也大幅提高,環境保護問題日益突出。據統計,2010年,紡織工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別為30.1萬噸和1.7萬噸,分別占工業排放總量的8.3%和7.1%,均居第4位。
隨著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加快推進,對紡織工業在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減輕環境影響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有效控制紡織工業污染物排放,在《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要加大印染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提高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推進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削減比例較2010年不低于10%的規劃目標。同時,新出臺的《紡織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印染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印染行業準入條件》等行業規劃與政策也對紡織工業的環境保護提出了具體要求。
新標準提了哪些新要求?
形成行業全過程環境控制,收緊排放限值
“為更好地適應‘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的新要求,進一步加大紡織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1992)進行修訂,同時新制訂繅絲工業、毛紡工業以及麻紡工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十分必要的。“這位負責人說。
他告訴記者,在原標準體系設置中,除紡織染整工業執行單獨的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外,繅絲、毛紡、麻紡等均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僅有化學需氧量和BOD5兩項指標對洗毛廢水和苧麻脫膠廢水有單獨的規定,其余指標均執行統一的排放限值,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行業特征污染物沒有得到充分識別,排放控制針對性不強,差異難以體現。
新發布的4項標準全面覆蓋了我國天然纖維紡織生產加工過程,形成行業全過程環境控制,其中紡織染整標準主要控制棉的前處理以及棉、麻、毛、絲以及化纖的染整工藝過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繅絲標準、毛紡標準、麻紡標準主要分別控制蠶繭加工繅制成絲工藝過程、洗毛工藝過程和麻脫膠工藝過程的水污染物排放。“體系設置更加清晰、完善,對行業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更具針對性。”
在排放控制要求上,新出臺的系列標準也總體提高了要求,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其中,新修訂的《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較原標準較大程度收緊了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及氨氮等指標的排放限值,同時,針對環境敏感地區制定了更為嚴格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并設置了間接排放限值以加強對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廢水的監督管理。
針對紡織染整行業在印染、漂白等工序的污染物產生情況,新標準保留了原標準中硫化物、苯胺類、六價鉻、二氧化氯等特征指標,并進一步收緊了排放限值。同時,增設了可吸附有機鹵素(AOX)指標,加強對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范環境風險。此外,為強化對水體富營養化的控制,新標準增設了總氮、總磷指標,滿足環境管理的需求。
新制訂的繅絲、毛紡、麻紡工業3項標準,均針對各類纖維生產加工的特點,識別了特征污染物,并不同程度提高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新標準中,指標的設置更加科學合理,有利于促進污染防治技術水平的提升。4項標準中均設置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這一指標的設置一方面可以防止稀釋排放,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促進企業節約用水,提高清潔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