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局索賠1萬元的消息引發熱議,也引起多家媒體的關注。
“這是公眾開始以法律武器維護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有人評價。
據報道,這是全國首例公民個人因空氣污染向政府部門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環保公益訴訟案。環保公益訴訟也再次引發國人的關注。
“公益訴訟在我國也不能說是剛開始,環保方面公益訴訟的零星案例早在五六年前就有了,只是在制度上還不成熟。”日前,作為專門研究公益訴訟的法律專家,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高級工程師王彬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訴訟主體不明確 政策不統一
這則新聞的獨特之處還在于它是“個人狀告”。
但王彬表示:“個人提起公益訴訟,現在在法律上尚無明確依據。”
對于公益訴訟,民訴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丁金坤近日在其博客中也坦言:迄今為止,并沒有一部法律明確了這個有權利提起訴訟的“機關和有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