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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商業聯合會獲悉,近日,歐盟發布了修訂電池指令以取消對無線電動工具豁免的提案,即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將禁止在無線電動工具內使用鎳鎘電池。
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已于2008年9月26日實施。該指令的關鍵條款對含有害物質的電池和蓄電池上市給予了限制,該指令規定,按重量計鎘含量超過0.002%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不得在歐盟上市。但是,電池指令第4(3)條規定,該要求并不適用于應急和警報系統、醫療設備、無線電動工具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也就是說,原電池指令的鎘含量限值對無線電動工具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是豁免的。
近日,歐盟委員會經過對豁免條件進行定期調研后,采納了有關修訂電池指令以取消對無線電動工具豁免的提案。從2016年1月1日起,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便攜電池及蓄電池中,鎘含量將不得超過重量的0.002%。對此規定,我國制造商應給予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