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今后新上投資項目,可能將不再需要跑“路條”。
據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透露,發改委正在按照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的部署,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辦法進行重大改革。按照新的核準辦法,作為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長期以來讓企業和地方政府飽受其苦的“路條”審批,可望取消。
取消“路條”后,各項支撐性文件將不再互為前置條件。環評、土地預審、選址等工作并行辦理,節能評估審查合并到申請報告,不再需要單項目報批。
上述接近發改委人士表示,目前新的投資項目核準辦法征求意見已結束。改革后,國家發改委將更加重視產業規劃的指導作用,并計劃實行網上公開限時審批,提高效率,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
劉鐵男案催化核準制改革
所謂“路條”,是指由國家發改委下發的同意項目開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拿到“路條”,意味著該投資項目納入國家專項規劃之列,相當于半個“準生證”。
2004年國務院實施投資體制改革,對于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
納入2004年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均需上報國務院或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超過一定規模的投資項目,必須由地方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核準。
按照當初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項目核準制在制度設計中并不存在“路條”審批程序。據本報記者了解,當時僅在發改辦投資(2005)1463號規定中,有“對特定項目試行出具咨詢復函”的措施。
然而,在后來的實際操作中,發改委卻將針對特定項目的咨詢復函,作為所有核準項目的一項核準前置條件。“路條”審批由此產生。
“實施核準制之后,為規避前期工作的風險,地方政府或企業會首先向發改委咨詢投資項目是否列入規劃。本來是一項咨詢,卻演變成了發"路條"、跑"路條"。”前述接近發改委的人士說。
這實際上成了投資主管部門私設的行政許可。作為前置條件,一個投資項目只有在拿到“路條”之后,環評、水土保持、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土地預審、電網接入等支持性文件才能啟動。
“路條”成為決定項目生死的第一道許可。跑“路條”成了地方上項目的頭等大事,進京做工作、匯報銜接成為常態。“由于核準制需要各種支持性文件、協議和大量前期工作,比審批要求更復雜、風險更大。為跑"路條",害得企業和地方政府苦不堪言。”一位電力企業人士說。
由于程序的復雜和不透明,一些投資項目從開展前期準備到拿到“路條”,所需要的時間甚至在七八年。這其中,能源項目較有代表性。如湖南華電常德電廠新建項目耗時9年才獲得國家能源局發的“路條”。
為了“搶路條”,有的地方官員甚至不惜行賄。據《財經》雜志8月中旬報道,在原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貪腐案發生后,貴州的一名市長因涉嫌為跑“路條”向劉鐵男輸送利益而被調查。
“劉鐵男貪腐案使得現行項目核準體制的一些問題暴露出來,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這次改革。”前述接近發改委的內部人士稱。
擬實行網上公開限時審批
按照本次醞釀中的項目核準體制改革辦法,“路條”取消后,各項支撐性文件不再互為前置條件,這使得項目的環評、土地預審、選址等前期工作可以并行辦理。
“之前,設計單位等中介機構只有當見到路條才會啟動支持文件編制。相關組件在繳納相應費用后,所起到的把關作用很有限。如果實施并行辦理,在審批效率上會有提高。”一位風電企業負責人評價說。
按照現行審批流程,在各項支持性文件通過批復之后,才可向發改委提交核準申請。隨后由發改委委托咨詢機構評估、做節能批復等,最后才能辦理核準手續。從審批過程看,需要經手辦事科員-處長-副司長-司長-委內會簽-副主任-主任-上會討論-印發文件。同一部門內有多個司局可干預審批。
而這一冗長的審批鏈條上的每一個環節都會存在人為因素,項目單位不“匯報”很難通過。由于同類申請核準的項目繁多,申報項目在發改委待核準的目錄中先后次序也大有學問。且人為因素很強。
“這些因素包括項目先后排序,項目審批中尺度標準的把握,故意擱置不簽導致支撐性文件超過有效期,要求地方重新報送等諸多方式。” 五大電力集團一位熟悉投資審批程序的人士介紹說,“每一個環節都有尋租的條件。”
為此,前述發改委人士透露,為減少人為因素干預項目審批,核準制度改革后,國家發改委將更加重視產業規劃作用,納入規劃之列的項目可以優先核準。
但也有專家擔心,核準辦法改革若搞不好,最終可能只是將地方和企業的公關重心轉移到了規劃環節,從公關“路條”向公關“規劃名單”轉變。
為此,有電力企業人士建議,核準辦法改革后,應當大力提高產業規劃編制的質量,更多發揮規劃的指引作用。目前的產業規劃大多缺乏清晰、具體的指引,而只有一些粗放、含糊的原則表述,如能源規劃并沒有納入具體的火電項目、風電項目,導致企業不得不為“咨詢”自己的項目是否能納入規劃而跑“路條”。
“編制規劃時需要科學制定發展目標,要有針對性的進行項目布局,增強規劃的權威性和調控作用。同時需要銜接國家規劃與地方規劃,不同產業之間的規劃,如電網與新能源發電項目之間的規劃。”這位電力企業人士認為。
此外,前述接近國家發改委人士還表示,核準辦法改革后,將實行網上公開限時審批,力爭每個環節都做到公開透明。在此前項目核準時限不受約束,報批的項目拖上一兩年沒有反饋是很平常的事。
據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透露,發改委正在按照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的部署,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辦法進行重大改革。按照新的核準辦法,作為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長期以來讓企業和地方政府飽受其苦的“路條”審批,可望取消。
取消“路條”后,各項支撐性文件將不再互為前置條件。環評、土地預審、選址等工作并行辦理,節能評估審查合并到申請報告,不再需要單項目報批。
上述接近發改委人士表示,目前新的投資項目核準辦法征求意見已結束。改革后,國家發改委將更加重視產業規劃的指導作用,并計劃實行網上公開限時審批,提高效率,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
劉鐵男案催化核準制改革
所謂“路條”,是指由國家發改委下發的同意項目開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拿到“路條”,意味著該投資項目納入國家專項規劃之列,相當于半個“準生證”。
2004年國務院實施投資體制改革,對于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
納入2004年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均需上報國務院或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超過一定規模的投資項目,必須由地方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核準。
按照當初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項目核準制在制度設計中并不存在“路條”審批程序。據本報記者了解,當時僅在發改辦投資(2005)1463號規定中,有“對特定項目試行出具咨詢復函”的措施。
然而,在后來的實際操作中,發改委卻將針對特定項目的咨詢復函,作為所有核準項目的一項核準前置條件。“路條”審批由此產生。
“實施核準制之后,為規避前期工作的風險,地方政府或企業會首先向發改委咨詢投資項目是否列入規劃。本來是一項咨詢,卻演變成了發"路條"、跑"路條"。”前述接近發改委的人士說。
這實際上成了投資主管部門私設的行政許可。作為前置條件,一個投資項目只有在拿到“路條”之后,環評、水土保持、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土地預審、電網接入等支持性文件才能啟動。
“路條”成為決定項目生死的第一道許可。跑“路條”成了地方上項目的頭等大事,進京做工作、匯報銜接成為常態。“由于核準制需要各種支持性文件、協議和大量前期工作,比審批要求更復雜、風險更大。為跑"路條",害得企業和地方政府苦不堪言。”一位電力企業人士說。
由于程序的復雜和不透明,一些投資項目從開展前期準備到拿到“路條”,所需要的時間甚至在七八年。這其中,能源項目較有代表性。如湖南華電常德電廠新建項目耗時9年才獲得國家能源局發的“路條”。
為了“搶路條”,有的地方官員甚至不惜行賄。據《財經》雜志8月中旬報道,在原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貪腐案發生后,貴州的一名市長因涉嫌為跑“路條”向劉鐵男輸送利益而被調查。
“劉鐵男貪腐案使得現行項目核準體制的一些問題暴露出來,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這次改革。”前述接近發改委的內部人士稱。
擬實行網上公開限時審批
按照本次醞釀中的項目核準體制改革辦法,“路條”取消后,各項支撐性文件不再互為前置條件,這使得項目的環評、土地預審、選址等前期工作可以并行辦理。
“之前,設計單位等中介機構只有當見到路條才會啟動支持文件編制。相關組件在繳納相應費用后,所起到的把關作用很有限。如果實施并行辦理,在審批效率上會有提高。”一位風電企業負責人評價說。
按照現行審批流程,在各項支持性文件通過批復之后,才可向發改委提交核準申請。隨后由發改委委托咨詢機構評估、做節能批復等,最后才能辦理核準手續。從審批過程看,需要經手辦事科員-處長-副司長-司長-委內會簽-副主任-主任-上會討論-印發文件。同一部門內有多個司局可干預審批。
而這一冗長的審批鏈條上的每一個環節都會存在人為因素,項目單位不“匯報”很難通過。由于同類申請核準的項目繁多,申報項目在發改委待核準的目錄中先后次序也大有學問。且人為因素很強。
“這些因素包括項目先后排序,項目審批中尺度標準的把握,故意擱置不簽導致支撐性文件超過有效期,要求地方重新報送等諸多方式。” 五大電力集團一位熟悉投資審批程序的人士介紹說,“每一個環節都有尋租的條件。”
為此,前述發改委人士透露,為減少人為因素干預項目審批,核準制度改革后,國家發改委將更加重視產業規劃作用,納入規劃之列的項目可以優先核準。
但也有專家擔心,核準辦法改革若搞不好,最終可能只是將地方和企業的公關重心轉移到了規劃環節,從公關“路條”向公關“規劃名單”轉變。
為此,有電力企業人士建議,核準辦法改革后,應當大力提高產業規劃編制的質量,更多發揮規劃的指引作用。目前的產業規劃大多缺乏清晰、具體的指引,而只有一些粗放、含糊的原則表述,如能源規劃并沒有納入具體的火電項目、風電項目,導致企業不得不為“咨詢”自己的項目是否能納入規劃而跑“路條”。
“編制規劃時需要科學制定發展目標,要有針對性的進行項目布局,增強規劃的權威性和調控作用。同時需要銜接國家規劃與地方規劃,不同產業之間的規劃,如電網與新能源發電項目之間的規劃。”這位電力企業人士認為。
此外,前述接近國家發改委人士還表示,核準辦法改革后,將實行網上公開限時審批,力爭每個環節都做到公開透明。在此前項目核準時限不受約束,報批的項目拖上一兩年沒有反饋是很平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