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確保完成2013年目標任務,并為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奠定基礎,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完成2013年節能減排工作任務目標
我國正處于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能源資源需求剛性增長,資源環境約束日益突出。2012年,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3.6%,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減少4.52%、3.05%、2.62%、2.77%,實現了全年目標。但是,當前節能減排的形勢依然嚴峻,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更加艱巨。一是節能減排目標完成進度滯后,要實現“十二五”目標任務,后三年年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需降低3.84%,比前兩年平均降幅高1.03個百分點,氮氧化物平均降幅需達到4%以上。二是今年以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增長加快,能耗強度下降速度放緩,污染物排放增量壓力加大。三是隨著節能減排工作深入,政策機制不完善、基礎工作薄弱等問題日益凸顯。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精神上來,切實增強全局意識、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立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理念,以節能減排倒逼產業轉型和發展方式加快轉變,下更大決心,用更大氣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確保2013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7%以上,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下降2%、2%、2.5%、3%,促進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加快生態文明建設。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公告2012年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現場評價考核和各地區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核算結果,并在主流媒體上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將節能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地區,由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或授權約見提醒,督促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地區限期整改,并將各地整改情況匯總整理報國務院;做好節能減排形勢分析,定期發布《各地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各地區要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兌現獎懲措施,著力解決節能工作的薄弱環節,及時對節能目標責任現場評價考核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情況納入2013年節能考核范圍;節能減排進度滯后、存在“前松后緊”趨勢的地區,要重新調整今后3年的年度目標并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各地要定期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市)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的晴雨表,加強預警和政策調控。(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一是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和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對新上項目能源消費量增長過快的地區,暫緩高耗能項目能評審查。提高“兩高”項目準入門檻,新上“兩高”項目的能效、環保指標要達到國內同行業、同規模領先水平。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繼續嚴格控制“兩高”產品出口,完善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目錄,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類產品加工貿易。加強項目管理,嚴禁核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負責)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結合做好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工作,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為重點,盡快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并公告企業名單,加強監督檢查,列入公告的落后設備(生產線)力爭2013年9月底前全部關停,12月底前徹底拆除,不得轉移。全年淘汰落后產能火電200萬千瓦以上、煉鐵263萬噸、煉鋼781萬噸、水泥7345萬噸、電解鋁27.3萬噸、煤炭4500萬噸、焦炭1405萬噸,做好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現場檢查驗收和發布任務完成公告工作。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是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在做好保護生態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開工建設水電2000萬千瓦以上,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開工建設核電335萬千瓦,風電、太陽能電站裝機規模分別達到8000萬千瓦、1600萬千瓦。積極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大力推進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等勘探開發利用。支持工商企業、工業園區和大型公共建筑發展光伏發電系統,推進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開展以智能電網、物聯網和儲能技術為支撐的微電網示范工程。促進煤炭清潔利用,推廣使用天然氣、煤制氣、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發展分布式能源。繼續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發電。(能源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負責)
四是大力發展服務業和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服務業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推進高效鍋爐、高效內燃機、半導體照明、綠色建材、煙氣脫硫脫硝、機動車尾氣高效凈化等節能環保產品和裝備發展,建設一批國家節能環保重大技術示范工程。支持在企業集聚區實施分布式能源供應、環保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集中建設和運營。抓好《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的貫徹落實,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創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務求盡快取得實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負責)
四、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和能力建設。實施節能改造、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節能產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節能能力建設等節能重點工程,形成節能能力6000萬噸標準煤。實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脫硫脫硝等減排重點工程,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800萬噸,形成化學需氧量、氨氮年削減能力60萬噸、6萬噸;新增燃煤機組脫硫裝機容量700萬千瓦、脫硝裝機容量1.5億千瓦,對77條水泥生產線安裝煙氣脫硝設施,形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削減能力24萬噸、160萬噸。加強節能環保重點項目建設和運行監管,切實發揮工程措施作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能源局、質檢總局、科技部負責)
五、推動重點領域節能
開展城鎮化過程中綠色發展問題研究。落實《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督促各地制定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全年新建綠色建筑5000萬平方米以上;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創建。完成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1.5億平方米、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200萬平方米。加強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擴大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范圍。開展第三批重點城市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動實施綠色照明工程,落實半導體照明節能產業規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深入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加強萬家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盡快公告2012年度考核結果,加大獎懲問責力度,對未完成目標的企業強制開展能源審計;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匯總分析萬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提出改進措施;在北京市、河南省和陜西省開展重點用能企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試點。加強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及評價工作,健全標準規范。研究推進能源管理師制度建設。實施工業能效提升計劃和電機能效提高計劃,推進電子信息制造業節能降耗。推進數據中心節能改造。支持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統計局、質檢總局、能源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穩步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城市試點,抓好兩批26個城市試點工作。開展19個綠色低碳交通城市、7條綠色低碳公路、3個綠色低碳港口創建等示范活動。深入推進981家交通運輸企業開展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強化目標考核,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推進清潔能源車船應用。發展城市步行、自行車出行系統。組織實施第三批12家運輸企業甩掛運輸試點,推進不停車自動交費系統(ETC)聯網工程。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推廣內河船舶免停靠報港信息服務系統,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技術應用。強化鐵路企業節能環保指標控制,繼續提高電氣化鐵路及電力機車承擔運輸工作量比重,加快淘汰老舊機車。在15座機場推進橋載設備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專項工作;繼續優化航路航線,在開展縮短飛機地面滑行時間前期可行性研究基礎上,選擇1-3座機場進行試點。(交通運輸部、鐵路局、民航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推進100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加強節水型單位建設,在中央國家機關16個部門開展節約型辦公區建設。在商業領域深入推進“百城千店”示范工程和綠色飯店創建活動。支持軍隊重點用能設施設備節能改造。推進省柴節煤爐灶炕升級換代,建設節能減排示范村。(國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農業部、總后勤部負責)
六、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
出臺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辦法,逐步推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預算管理制度。加大細顆粒物(PM2.5)治理力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區域聯防聯控工作協調機制和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山東城市群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快燃煤鍋爐、窯爐、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改造。在19個省(區、市)的47個地級以上城市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火電、鋼鐵、有色、煉油、建材等行業脫硫脫硝,對火電、鋼鐵、水泥、燃煤鍋爐實施高效除塵改造,開展石化、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采取有效的經濟手段加快淘汰運營類黃標車,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燃油,加強揚塵污染防治。以制漿造紙、印染、食品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深入推進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和無主尾礦隱患綜合治理。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繼續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水產健康養殖,加快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推進農村清潔工程建設。著力抓好污水處理廠、造紙廠、畜禽養殖場、火電廠、鋼鐵廠、水泥廠和機動車等“六廠(場)一車”減排措施落實,確保1545個重點減排項目按期保質建成投運。(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資委、能源局負責)
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做好《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宣傳貫徹,編制循環經濟年度推進計劃。印發《關于加快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指導意見》、《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的指導意見》。深化循環經濟統計試點,發布國家層面資源產出率指標。繼續開展循環經濟“十百千”示范行動,2013年啟動20個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縣)、10個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17個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市試點和28個再制造試點,以及20個園區循環化改造。繼續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試點城市建設,建設分揀加工示范基地。開展消費者交回舊件并以置換價購買再制造產品的工作。完善老舊汽車淘汰和回收拆解體系,支持和培育回收拆解骨干企業,鼓勵有條件地區建立區域性破碎示范中心。推進在工業生產過程中協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深入推進清潔生產,編制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發布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加快重大清潔生產技術應用,建設一批清潔生產技術服務中心。發布《關于開展工業產品生態設計的指導意見》,選擇汽車、電子等產品開展工業產品生態設計試點。開展鉛循環利用體系建設試點。深入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百個示范基地和百家骨干企業建設,新增粉煤灰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能力1.6億噸。編制實施赤泥、磷石膏等專項方案,開展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試點,修訂資源綜合利用目錄。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完成183個城市限制粘土制品、397個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任務。大力推進建筑廢物和廢舊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繼續抓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快秸稈收集儲運體系建設,嚴格農作物秸稈焚燒監管。啟動第三批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推動首批40家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快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水利部、農業部負責)
八、加快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開發推廣
發布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方案》,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和區域節能減排共性和關鍵技術開發、示范,推動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重點推動潔凈煤利用、綠色建筑、電動汽車、太陽能工業熱利用、太陽能發電等技術研發推廣。出臺節能技術推廣管理辦法,建立節能技術遴選、評定和推廣機制。發布第六批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及第二批循環經濟技術、工藝設備名錄,修訂《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2011年版)》,制定“十二五”期間國家鼓勵的重大節水技術工藝裝備目錄、高用水行業淘汰技術目錄。繼續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推廣高效照明產品1.3億只、節能汽車100萬輛、高效電動機500萬千瓦,推動超高效節能產品市場消費。調整鼓勵進口目錄,支持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設備和關鍵零部件進口。開展節能減排重大技術裝備質量提升專項行動。開展城市能源計量建設示范活動。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在采購中的比重。(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國管局負責)
九、完善節能減排的經濟政策
調整和完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嚴格落實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脫硫電價和脫硝電價政策,建立動態甄別和監管機制。落實居民用電階梯價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提高污水、廢氣中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屬污染物排污費標準,推進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研究制定排污權交易價格管理規定。適當調整地表水、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落實超計劃超定額累進收取水資源費制度。清理規范資源類收費。完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注重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形成持續穩定增長的資金投入機制;研究建立有利于促進地方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財政支持機制。擴大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范圍,結合綠色城鎮化和生態文明等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政策集成力度。提高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推廣產品補貼標準,對能效“領跑者”產品推廣給予更高標準的補貼。梳理節能減排有關稅收政策,推動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和節能節水環保產品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研究將大量消耗能源資源、易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納入征稅范圍。研究制定水泥、石化等非電行業脫硫脫硝激勵政策。繼續推行涉重金屬等高環境風險企業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體系、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加強綠色信貸信息平臺建設,提高節能環保企業和項目的融資能力。(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能源局負責)
十、推行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大力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積極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扶持政策,加強政策培訓,規范項目管理。深入推進“百項能效標準工程”,出臺約50項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產品能效標準。加快制定《乘用車企業產品平均油耗管理辦法》。發布電冰箱、空調、洗衣機等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目錄。擴大能效標識產品目錄,對配電變壓器、抽油煙機等產品實施能效標識。拓寬節能產品認證范圍,規范節能認證管理,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改進發電調度方式,在堅持優先調度節能環保高效機組的基礎上,逐步增加經濟調度因素;鼓勵余熱余壓發電及上網;加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力度,推行促進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消納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在4個城市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試點。研究推行節能量交易。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出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制訂排污權交易方案。(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負責)
十一、強化節能減排管理監督
出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實施方案,建立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協調機制,確定各地區總量控制目標,提出具體的考核實施辦法、部門分工意見。嚴格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根據中央轉變發展方式監督檢查總體安排,做好節能減排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對完成節能減排目標進度滯后、淘汰落后產能不力、節能減排形勢嚴峻的地區,暫緩辦理該地區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適時開展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并糾正騙取、套取以及截留、擠占、挪用節能減排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電力調度交易監管,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研究推行發電權交易。繼續加強對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實施更高水平的標準。開展民用建筑供熱計量收費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耗(電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檢查、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在用工業鍋爐能效測試。完善主要污染物減排監測體系,推動企業自行監測,規范監督性監測,加大污染源監測信息發布力度。推進環境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監測和減排管理能力。支持地方節能減排監察機構能力建設,提高節能減排執法能力。(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財政部、監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能源局負責)
十二、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組織開展政府綠色辦公、節能減排家庭社區行動、企業行動、青年志愿者行動、青少年行動、巾幗環境友好使者行動、節約型軍營行動等,減少使用一次性產品,抑制商品過度包裝,限制使用塑料購物袋,積極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消費模式。組織好全國節能宣傳周、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宣傳報道,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志愿者的積極作用。支持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反對食品浪費,研究出臺關于開展反食品浪費行動的通知,推動餐飲企業、單位食堂、公務接待用餐、家庭用餐、糧食收儲運等各方面、各環節節約糧食。繼續開展節能減排科普展覽教育活動,在重點行業職工中開展節能減排達標競賽活動,加強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隊伍建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國管局、新華社、總后勤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節能減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調配合,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各項工作,確保完成2013年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發展改革委要認真履行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指導,組織推動節能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進展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環境保護部為主承擔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