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了解,中國銷售電價體系是從計劃經濟時代沿革而來,主要以行業、用電用途為主進行分類,目前分為居民、農業生產、大工業、商業、非工業和普通工業、非居民照明七大類。七類中的部分類別下還有一些子類別,如農業生產類別下還有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類別;大工業類別下還有電解鋁用電、中小化肥用電等類別。在用電用途分類基礎上,基于供電成本我國對大工業等主要類別也引入了兩部制、分時電價等定價方式。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擬用5年左右,將銷售電價由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為七類,逐步過渡到主要以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為三類,建立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繁簡適當的銷售電價分類結構體系,“由于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對用戶利益有較大影響,因此解決銷售電價分類存在問題需要逐步推進,既要考慮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方向,堅定不移地推行,也要考慮用戶承受能力,特別是要注重保護居民、農業用戶利益,還要借鑒國外銷售電價改革制度實踐情況。”
據記者了解,各國都采用分類方式制定銷售電價,分類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于供電成本,如法國等按照用電容量、峰谷時段、夏季和冬季等進行了細致分類。其中,僅按容量就分了9檔,分時電價有藍色日300天、白色日43天和紅色日22天以及機動高峰等等。英國等部分國家對大用戶實行實時電價,價格根據市場情況每小時甚至每15分鐘變動一次。一種是基于用戶性質,如韓國將用戶分為居民、教育、一般用電、工業、農業、路燈六大類,但對每一類用電仍基于供電成本再細分,實行分電壓等級、分負荷率、分時段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