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伏企業的“三個應對”
針對中國光伏企業,歐盟今年9月6日決定發起“反傾銷”調查,11月初即可能發起“反補貼”調查,從而成為迄今中國貿易領域遇到的涉案金額最高的“雙反”案件。
歐盟針對中國光伏企業搞“雙反”,給中國太陽能制造業帶來災難性打擊,可能影響到幾十萬人的就業和總額200億歐元的貿易量。
業內人士認為,對中國光伏企業立案調查走的是歐盟貿易救濟的法律程序,中國企業投資歐洲光伏電站不會受到“反傾銷”調查的直接影響。由于2016年之前對中國“反傾銷”調查采用可比的第三國作為替代國計算中國出口產品成本,也就是所說的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待遇,因此,這對中國出口企業十分不利。
總部位于日內瓦的國際貿易和可持續發展中心中國及亞洲事務代表成帥華認為,面對上述復雜局面,中國企業有三個應對手段:向歐洲轉移組件生產和直接投資光伏電站;積極在澳大利亞、東南亞、非洲和拉美等地拓展新市場;協調出口價格,避免惡性競爭。成帥華進一步指出:“2016年中國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之后,這種復雜局面就會得到改觀。”
直接投資光伏電站“政治壁壘”少
在歐洲直接投資光伏電站,對中國投資人和出口商都具有很大吸引力。歐洲國家為了支持光伏產業發展,采取了資金補貼、凈計量、上網電價等融資策略。歐盟內部太陽能產業較為發達的國家都有明確的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補貼政策,以鼓勵其科技研發、項目開發和廣泛應用,這些補貼規定在有些國家已成為法律義務。
歐洲國家太陽能發電入網電價比較高,2011年歐洲國家平均光伏發電入網價格每千瓦時0.20歐元。這能給投資者帶來固定、明確的投資回報預期,有利于其建立長期明確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