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團2012年的國際化道路,于開年在歐洲輝煌布局,又在當下遭遇北美門檻。
“這次風電事件,希望讓國民知道經濟全球化是怎么回事,美國政府到底怎么樣對待中國人和中國企業。”10月18日,參加完發布會的三一集團董事、三一重工(600031)總裁向文波(微博)如是說。
在光伏、通訊、建材、鋼鐵等制造行業及企業頻遭大洋彼岸的貿易壁壘,這家目前中國規模最大的民營裝備制造企業,以類似6年前叫板凱雷收購徐工案中的“高調”姿態,選擇以起訴總統奧巴馬和CFIUS的方式,進行反擊。
10月18日,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美國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介紹稱,目前三一已經在美國建有亞特蘭大和威斯康辛兩個基地,解決數百人就業。
三一起訴背后:國際遇阻、國內寒流
“在這件事發生之前,我們一直希望進一步擴大三一在美國的投資,風電也是我們重點培養、并計劃在每年重點生產的產品之一,可是計劃還沒有實施就被CFIUS扼殺在搖籃里。”他說。
此次涉及訴訟的風電業務,為三一集團旗下三一電氣的核心業務,而成立于2008年4月的三一電氣,尚屬于三一集團未上市資產。作為行業后來者,在吳佳梁的堅持下,三一電氣一開始就突破組裝概念,進行“全產業鏈”打造,關鍵零部件中只有主軸軸承為采購,整機、葉片、增速機、發電機、主控、變槳、變流器、軸承甚至海上風電施工專用設備都自主研發。
并且,三一集團的整體國際化戰略中,三一風電業務也扮演著一定的先行者角色。
2010年8月,三一集團在美注冊成立Ralls Corparation公司,該公司為集團在美國開展風電投資與建設的關聯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Ralls公司股權由吳佳梁和段大為(三一集團副總裁、財務總監)二人分別所持有的20%和80%構成。
一位美國律所在華律師告訴記者:“這樣個人持股、而非集團投資的方式,可能是為避免國內過于復雜的審批環節,以盡快贏得海外投資的時間和效率。”
但如今,風電裝備這一三一重資押寶的事業部門,除在美遭遇行政禁令、國際化受阻的同時,來自國內產能過剩、無序競爭的壓力也同樣構成挑戰。
一個月前發布的《中國風電發展報告2012》指出:2011年中國主要風電設備制造行業產能達到30GW以上,但國內新增風機裝機容量僅為18GW,這導致國產設備40%以上的產能處于閑置狀態。
由于2012年機組市場不容樂觀,總產能已遠超過國內市場需求,加之海外市場的開發剛處于嘗試階段,因此,2012年風電設備產能過剩已成定局。
今夏,在三一集團的“裁員”風波之中,三一電氣也身處其列,尤其是旗下的張家口風電公司被爆就地解散。三一集團下發內部通告,原本同時擔任三一集團副總裁的三一電氣總經理吳佳梁、常務副總經理戴立新,均被降職為三一集團副總經理,但保留三一電氣職務。而在風電整機企業屢傳退出消息時,三一電氣也一度被傳退意。
對此,吳佳梁向外強調,作為全產業鏈的、重資產的企業,三一電氣是不可能輕易退出的。
“雖然最初對全產業鏈的過大投資,內部也有爭議,現在的行業也處于毛利較低、洗牌時期,但有一點,集團態度非常明確,一定不會放棄風電市場。”三一電氣一位高層向記者表示,“這個產業周期很長,目前我們的海外市場以美國為主,但明年以后可能也不一定。”
三一舉證:項目曾獲美國國防部、航空管理局同意
三一做了充分的準備。
本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參與18日新聞發布會的人員不止是三一集團高層及其代理律師,還包括國際貿易與國際關系的專家。
三一舉證中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即三一在美風電項目運作過程中,就風電場選址,曾與國防部磋商后通過了規劃,認為沒有危害。而此次CFIUS突然說項目“違反國家安全”,令三一倍感不解。
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是國防部、國務部、國土安全部以及財政部等9個政府機構的代表人員組成,對可能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交易進行審查。
三一舉證:項目曾獲美國國防部、航空管理局同意
美國防部同意 奧巴馬不同意?
三一集團董事向文波在會上直言:“對美國的做法表示無法理解。”
其認為其受阻的原因之一是三一集團的“中國屬性”。因為其關聯公司羅斯公司附近有其他國家的風機,但是均未受到CFIUS的審查。Butter Creek項目附近的Echo風場,其中10臺為德國Repower風機,27臺為丹麥Vestas風機,其中有7臺處于飛行區域之內。
“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遇到的行政干預越來越多,因為中國經濟越來越強,把中國當做潛在的對手。”中國跨國訴訟專家郝俊波對記者表示。
據報道,根據羅斯的起訴書,在羅斯公司對風場項目的并購發生前,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就審查了風電場的規劃位置,且在與國防部磋商后通過了規劃,認為沒有危害。
5月,美國海軍西北艦隊以Butter Creek 項目中一個風場(Low Ridge)可能影響其空軍訓練為由,與羅斯交涉遷址事宜,羅斯照辦。為此,美國海軍發函對羅斯的配合“表示感謝”。
然而,兩個月后CFIUS對項目“違反國家安全”的質疑和對公司作出的一系列禁止性規定。
“有些敏感項目要報到外國在美(審查)委員會的審批,得到了國防部等其他部門的認可并不意味著委員會的認可。三一集團的問題就在于未通過委員會的審批。”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莫世健對本報表示。
如何影響安全未知
三一集團認為,CFIUS就Butter Creek項目針對Ralls公司下達的兩項命令越出其權力法源721條款,違犯了美國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條款。
根據721條款,如總統依據可靠證據判斷有外國人通過交易控制美國企業,并有可能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總統有權中斷或禁止這些交易。
三一集團表示,其看不懂奧巴馬的總統禁令,并稱CFIUS也并未解釋羅斯公司的風電項目如何影響美國國家安全。
“至于為什么說是危害國家安全,現在還不得而知。等到告到法庭之后,法庭會要求CFIUS作出解釋,明確其中緣由。”莫世健對本報記者表示,“委員會是行政決策機構,它不需要清楚解釋為何涉嫌國家安全。”
據三一方面稱,這一案件將于11月28日開庭審理。
郝俊波認為,最好的結果是“彈性讓步”:美國允許羅斯將財產撤走或者移到其他地方。
美方回應三一:這個訴訟沒有任何價值
10月18日上午,三一集團召開新聞發布會,就關聯企業羅斯公司(Ralls Corp.)在美收購風電場受阻而起訴奧巴馬一事作出解釋。
“我們是被迫高調……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法令,對這個問題做了一個我們認為不公正的裁決或者處理,造成極大的影響。”三一集團董事、上市公司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表示。
但美方姿態咄咄逼人。美國時間18日上午,美國財政部回應本報記者稱,三一集團認為美國財政部下屬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突然轉變態度并提出命令的說法,是錯誤的。
財政部向記者提供了CFIUS給法庭的聲明,證明CFIUS很早就建議三一集團取消在那幾片區域開工建設。
此前,其國際事務發言人Kara Alaimo已表明態度:“對方提出這個訴訟是沒有任何價值的,我們已計劃積極應訴。”
但美方姿態咄咄逼人。美國財政部負責國際事務的發言人Kara Alaimo此前在接受本報詢問時回應:“對方提出這個訴訟是沒有任何價值的,我們已計劃全力應訴。”
對此,中國跨國訴訟律師郝俊波在發布會上表示,盡管外界認為中方勝算渺茫,但仍有希望。他透露,目前案件仍在程序訴訟階段,本月底前被告有可能提出動議,申請撤案。
9月28日,在接受CFIUS的建議后,奧巴馬宣布阻止羅斯公司在俄勒岡州的四個風電場建造風力渦輪機,原因是這些投資地點接近一個美國海軍訓練后勤基地,涉及國家安全。10月1日,羅斯公司宣布向法院遞交訴狀,申請認定白宮的行為違憲。
雙方交涉控辯
半個月前,起訴奧巴馬的訴狀被遞交到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
“這是一次司法審查。” 君合律師事務所美國合伙人郝勇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這家企業希望能夠讓法院對于行政機關的命令進行復議(review),也就是對于行政命令的司法審查(juridical review)。”
向文波在發布會上澄清說,本次提起訴訟的并不是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而是整個三一集團的管理企業。而涉案的羅斯公司,與三一重工是關聯公司的關系。
此案因羅斯公司意圖在俄勒岡州的四個風電場建造風力渦輪機被拒后引起。羅斯公司是三一集團旗下在美從事風電業務的投資與建設的公司,其主要購買并在美提供這三一重工制造的風力渦輪機引擎的安裝服務。
郝勇表示,目前案件仍在程序審理階段,根據美國法律,被告如果在規定時間內舉證,認為該案不符合審理要求,那么法院也可能裁決不受理。
從目前CFIUS的表態看,如果被告提出抗辯,最強有力的理由是, CFIUS法令規定,美國總統的行為不受司法審查。
但郝俊波則在發布會現場強調,美國政府的行政權和法院的司法權是分開的,甚至和國會的立法權也是分開的,這樣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總統的行政命令違反了憲法,從理論上來講美國的法院是有權利作出改正,有可能判決三一在這個案件上取得勝利。
“美國方面的行為不僅僅是違反了美國憲法等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具體說來違反了中美兩國80年代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博士認為,就三一集團一事,中國政府有必要與美國展開外交交涉。
而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訪問研究員、Rhodium集團合伙人Daniel H. Rosen對本報記者表示:“這家公司的(上訴)決定完全是一個錯誤……總統自然是相信CFIUS的判斷的。”
雙方互開先例
這是22年來美國總統首次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阻止外國企業在美國進行收購交易,此前也從來沒有中國企業因投資被拒而起訴美國總統。
1990年,老布什總統曾經因為相似理由,阻止過另一家中國企業收購一家美國制造公司,但該公司未選擇上訴。
三一集團此次的堅持讓美方不理解。
“一旦CFIUS否決了投資案,就意味著這個案子涉及到美國政府所關心的國家安全問題,大多數的案子到這里就終止了。不知道為什么對方繼續堅持,CFIUS不得不按照程序,將棘手的案子交到總統手里。” 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訪問研究員、Rhodium集團合伙人Daniel H·Rosen對記者表示。
三一集團副總經理、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透露了其與CFIUS溝通的過程。他表示,7月11日三一集團參加CFIUS聽證會時一切順利,而25日就收到對方停止建設并撤出的要求,8月2日更是禁止項目轉讓,讓三一集團完全陷入被動,損失二千萬美元。
“實際上,向 CFIUS申請的過程是自愿的,也沒有規定在投資的哪個階段需要提出申請。作為當事方,早點提交是好事,省得到后來推倒重來。”郝勇說,“如果公司不主動提交,那么CFIUS永遠有可能回過頭來查你。”
但在記者獲得的美國財政部方面的文件顯示,此次三一集團并未主動向CFIUS遞交審查申請。
“此次審查不是投資案雙方主動提出的,是CFIUS從國防部(DOD)獲悉此事,并要求審查……2012年6月13日,財政部副助理部長Mark Jaskowiak代表CFIUS致電企業,通知他們CFIUS希望對方遞交該項交易的說明,如果他們不這么做,國防部也會提出‘機構通報’(Agency Notice)。”財政部提供的文本顯示。
按照法律,“機構通報”使得CFIUS能夠在企業沒有主動申請的情況下啟動調查。隨后羅斯公司在6月28日遞交了說明。
Mark Jaskowiak建議企業停止建設,直到CFIUS完成評估,并要求企業注意他們的建設可能會被CFIUS否決的風險。
此前華為購買美方資產時就遭遇過此類問題,結果CFIUS命令一下,華為必須剝離這些資產,十分被動。
問題在于,CFIUS的此種命令通常毫無來由,“在總統令簽發的最后一分鐘,三一都仍在努力,但CFIUS告訴三一的只有一句話,走人,其他什么都沒有。”吳佳梁說。
“中國話題”素材?
此番事件,與華為和中興通訊在美國國會遭遇抨擊等事件,成為美國總統大選前兩黨候選人激辯“中國話題”的好時機。
新華社此間發文稱,這次總統競選反映了一個值得警惕的情形,那就是抨擊中國已經成為理所當然的事,但這不利于中美關系,會讓美國人覺得是中國造成了他們國家的衰落。
羅斯公司聘請的前小布什政府首席律師 Paul Clement、前助理總檢察長Viet Dinh作為其強大的律師團隊,一時間也引來其背后政治意圖的廣泛猜測。
由于這一訴訟耗時恐久,郝勇強調,三一集團告的總統是一個機構,而不僅是奧巴馬本人,總統的決定具有延續性,即便在選戰結束后,仍然可以延續狀告新當選的總統。
Daniel H. Rosen認為:“必須要重申一點,那些認為美國試圖阻止中國企業在美國市場投資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大多數美方口徑與此態度一致,認為被CFIUS拒絕的中國投資只是極少數,不影響中美投資貿易的雙邊大局。
郝勇則認為,如果剔除“陰謀論”,僅僅從純粹商業角度分析,此次訴訟是一個好消息:表明中國的企業開始了解并參與到美國的法律政治制度中,并學習保護自己的利益。
消弭隔閡才會助力中企自信出航
10月18日,三一集團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已就風電項目在美受阻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奧巴馬和美國外商投資審查委員會(CFIUS)為共同被告,據悉該案將于11月28日開庭。
該案源起于9月28日奧巴馬簽發總統令,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停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美國RALLS在俄勒岡州的風電項目;三一集團則認為,美國政府未給出任何令其國家安全受到威脅的事實證據。
當前,以安全為由的貿易保護似乎越發突出。最近美國就以國家安全為由對華為等進入美國市場設限,而與華為等應對策略所不同,三一集團以起訴美國總統和政府的“激進維權”方式伸張自身訴求,備受媒體關注。
坦白說,目前我們仍缺乏足夠而翔實的信息有效甄別案件的來龍去脈,但最近中國大型企業先后兩次在美遭遇國家安全壁壘,確實發人深省,應該思考的是中國企業與美國政府的互信和信息疏通問題。以三一在美風電項目為例,據三一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至今不甚了解美國政府為何要對RALLS項目調查,并作出停止項目建設之決定,而三一早在今年7月11日就赴美參加了CFIUS的聽證會,且認為聽證會氣氛非常友好,7月25日和9月28日卻分別收到CFIUS停止建設命令及奧巴馬簽發總統令。可見,該項目在CFIUS啟動調查到奧巴馬簽發總統令期間,雙方信息疏通渠道的不暢確實令人匪夷所思。
先剔除三一在美項目是否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不論,單以該博弈而言,中企在美的申辯思路似乎過于本位化和被動性。一般而言,以國家安全為由的貿易和投資壁壘,源自雙邊信息不透明、流通不暢引發的互信缺失、信任危機和相互猜忌,即美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對中企設限,本質上是美方基于自身利益,難以通過已有信息,抑或信息搜集成本過高,無法清晰甄別博弈對手方的交易行為動機和意向,而衍生出懵懂的安全面臨威脅之判斷錯覺,并無法形成典型的博弈框架,導致其以可能存在安全威脅為由,使博弈結構趨向最后通牒模式。因此,若三一集團提供足以令其消除疑慮的關鍵信息,有效增進雙方互信,可能會有所裨益。
與此同時,當前一些中企并不清楚,基于國家安全的調查實為辯方舉證的自證清白,且以安全為由的保護貿易和投資審查,是美方發出信息互動預警以降低信息搜尋成本。中企以美方拿不出國家安全受到威脅之證據為由進行申辯,難以對美國政府產生實質性威懾。畢竟,國家安全審查屬于預防性的,而非既定事實的價值判斷,因此除非企業已不打算進入美國市場,否則面對美方的安全“刁難”,中企務實之舉自然是強化信息透明化,盡可能緩解信息不對稱下的高搜尋成本,增進互信,拆除隔閡消除美方顧慮。
三一相關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提醒中國自身國家安全的觀點也是中肯的。不過,據此提出希望中國把別人對中企的態度反制給別人,則不理智。殊不知,盡管中國在核電等領域引入大量外資,但這是中國政府基于嚴格的國家安全審查后的決策。因而,國內企業當效仿外資在華今年供應策略,盡快增強互信、消除疑慮。并且,切忌以民族牌制造身份對峙帶來更大的創傷。
我們支持動用法律武器的正當性,但單憑賺眼球和單方面吆喝外,難以推動事件良性發展。加強信息互動和透明,消弭分歧,中企方能自信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