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電聯發布的前三季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及全年分析預測報告中提出,煤電價格并軌是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在市場人士看來,煤電價格并軌是早晚的事,從近日消息面看,距煤電價格徹底市場化不會太遠了。
據了解,2005年年底,我國就制定了一個煤電聯動的電價政策。不過由于電價與CPI關聯度較大,當CPI高企時,提高電價往往面臨較大的壓力。
有分析認為,目前國內經濟增速趨緩導致煤炭需求急劇下滑,煤炭價格也一落千丈。這時對于電企來說,電煤重點合同不再有優勢,加上一年一度的煤電談判又到關鍵時點,電企再次“翻舊賬”要求電煤價格市場化。
電煤是煤炭最主要的一個品種,占煤炭總量的八成左右。2012年,重點合同電煤已經從最初的占電煤總量的七成以上降至三成左右。隨著今年電煤價格下降,秦皇島市場煤價格與重點合同煤價逐漸接軌,電煤徹底市場化的機會也出現了。
中電聯的報告稱,煤電價格并軌應首先建立完善的市場化機制,在此基礎上推進煤電價格并軌。一是完善煤電聯動政策,清晰明確煤電聯動的觸發啟動點,在電煤價格漲幅超過一定幅度的情況下,同步實行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聯動;二是所有電煤重點合同轉為中長期合同,大部分市場煤合同轉為中長期合同,其電煤運輸全部列入國家重點運輸計劃,且將運力主要配置給發電集團,鐵路部門優先調度安排電煤運輸。
在煤炭企業人士看來,該報告觀點與煤炭運銷協會的意見相差很大,“要想煤電并軌,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不可能完全按照中電聯的建議”。
盡管煤電價格并軌沒有明確的方案出臺,但價格并軌的呼聲一直沒有停過。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煤炭分析師李廷表示,煤電并軌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讓煤炭供需雙方完全自主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即實現煤價完全市場化。在煤價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煤、電企業應該將長期協議作為重要選擇。
李廷認為,煤、電雙方簽訂長期協議應該嚴格遵循自愿、平等原則,應對煤炭供應量、質、價以及升貼水標準進行明確規范。雙方應就協議價格的變動約定明確的條件,只要達到條件,煤、電雙方就應該共同對協議價格進行調整;明確協議的法律效力和懲罰機制,在一方故意違反協議的情況下,另一方能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更多賠償,讓供求雙方都得到約束。
針對不同企業市場意識強弱不同,李廷建議,在部分企業對長期協議的認識不夠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正好可以利用鐵路運力資源仍然緊缺這一實際情況,將運力資源優先向長期協議傾斜,進而促使煤電雙方達成市場化的電煤長期供求協議。
上述人士表示,如若煤電雙方利益能夠很好平衡,煤電價格并軌或許年內就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