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總結了“十一五”時期我國能源快速發展取得的顯著成效,主要體現在:能源供應能力顯著增強。一次能源生產總量連續五年位居世界第一,電力裝機規模比2005年增長將近一倍,居世界第二。清潔能源比重逐步增加。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等業發展均居世界前列。能源重大科技專項順利實施。資源勘探開發、加工轉化技術水平顯著提高,重大裝備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節能環保成效明顯。“十一五”時期,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9.1%,電力行業實施“上大壓小”,單位火電供電標準煤耗下降37克,脫硫機組比重持續增加。能源國際合作穩步推進。境外能源資源開發取得新進展,西北、東北、西南和海上四大能源進口戰略通道格局初步形成,我國在國際能源事務中的作用逐步增強。煤電油氣運保障協調機制逐步完善。國家石油儲備規模逐步擴大,應急保障能力不斷增強,有效應對了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南方雨雪冰凍等特大自然災害,保障了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等重大活動成功舉辦。
《規劃》根據對“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的總體判斷,提出2015年能源發展的主要目標,其中包括: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制,能源消費總量40億噸標煤,用電量6.15萬億千瓦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適度超前部署能源生產與供應能力建設,一次能源供應能力43億噸標準煤,其中國內生產能力36.6億噸標準煤。石油對外依存度控制在61%以內。優化能源結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1.4%,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到30%。加快建設山西、鄂爾多斯盆地、內蒙古東部地區、西南地區、新疆五大國家綜合能源基地,到2015年,五大基地一次能源生產能力達到26.6億噸標準煤,占全國70%以上;向外輸出13.7億噸標準煤,占全國跨省區輸送量的90%。保護生態環境,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每千瓦時煤電二氧化硫排放下降到1.5克,氮氧化物排放下降到1.5克。全面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實現城鄉各類用電同網同價,行政村通電,無電地區人口全部用上電,天然氣使用人口達到2.5億人,能源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高。推進電力、油氣等重點領域體制改革,能源價格市場化,能源財稅機制進一步完善,能源法規政策和標準基本健全,初步形成適應能源科學發展需要的行業管理體系。
《規劃》明確了“十二五”時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要加強國內資源勘探開發;推進能源高效清潔轉化;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要加快能源儲運設施建設;實施能源民生工程;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提升能源科技和裝備水平;深化能源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