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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電器產品型號將受司法保護,‘李鬼’們再也不能自在逍遙了。”這一來自法律界的說法,無疑成為低壓電器行業的一大利好。 不久前,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劉伯寧興奮地告訴記者這一值得低壓電器行業慶賀的信息。 經進一步了解,就長期以來低壓電器產品型號之爭問題,不久前,浙江、四川、江蘇三省均做出相應的司法解釋,立場鮮明地保護名優企業,劍指披著合法外衣的仿冒者。與此同時,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管祖彥、眭敏,在《法律與律師》刊物上發表題為“論低壓電器產品知名型號的司法保護”文章,對保護企業知識產權高調表態。 種種現象,清晰地傳遞著一個信息。低壓電器產品型號之爭將有法可依,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已受到法律的高度關注。 低壓電器知名產品型號被仿冒,一直是業內的“頑疾”,如何運用法律保護產品型號成為名優企業多年最大的難題。 市場占有率達27%的常熟開關制造有限公司,早在1993年就投資研制出不同電流等級的塑料外殼式斷路器,并申請獲得該系列產品型號CM1。2004年發現該產品型號被仿冒。由于在現有司法體系里沒有直接針對產品型號的保護機制,他們只能采用法律訴訟的形式。 據不完全統計,近兩年中,常熟開關制造有限公司的“CM1”、天津市百利電氣有限公司的“TM30”、杭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HSM1”等知名企業產品型號先后被一些小企業仿冒,大量進行制假、售假活動,牟取暴利。 據介紹,低壓電器產品型號之爭是電器行業知識產權案件中比較特殊的“多發病”。尤其是行業排頭兵企業受仿冒者“傍名牌”、“搭便車”等行為的困擾,成為“重災區”,這些企業經濟利益、市場信譽受到很大損害。 為此,知名企業紛紛開展維權運動,打起了知識產權保衛戰。但是花費2~3年的時間以及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打官司,效果卻不理想。即使此次官司打贏了,新的仿冒型號現象又會發生。 原因究竟在哪里?對此,行業協會、企業比較一致的觀點是,雖然國家質檢總局執法監督司在低壓電器行業打假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工商管理局、國家認監委、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等都是獨立執法,缺乏協作,存在“執法孤島”現象,導致仿冒者在孤島間的縫隙中游刃有余。 從全行業的視角看,這種魚目混珠的現象,不僅使市場秩序日益混亂,而且嚴重影響供電系統的可靠運行和現場安全。對此,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楊啟明、副秘書長劉伯寧,低壓電器分會秘書長何瑞華等多次代表企業強烈呼吁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建立相關法律規定,對低壓電器產品型號給予應有的保護。 眾多守法經營的企業急切地期盼:不能再讓我們在“無法律依據”面前受到不應有的傷害,也不能再讓“李鬼”們自在逍遙。 法官高調表態 隨著低壓電器產品型號之爭愈演愈烈,知識產權工作開始“走入”法官的“視線”,成為關注的“新焦點”。 值得稱道的是,我國一些反不正當競爭的地方性法規已經有了突破性進展。據了解,《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江蘇省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已將代表企業名稱、圖形、代號之類的標志納入法規的調整范圍。 法規內容的調整,顯然是擴展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范圍。這些規定,從禁止市場混淆行為的國際立法趨勢來看,對于禁止仿冒的商品或服務標志的保護范圍會越來越寬。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管祖彥、眭敏撰文,對常熟開關制造有限公司知名產品型號的三個法律爭議焦點明確表明支持的立場。 觀點之一:仿冒知名商品行為的界定。該文明確表述:仿冒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為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觀點之二:仿冒產品型號具有知名產品特有名稱的法律問題。該文針對被告“CM1是產品型號而不是特有名稱”的反駁提案指出:“CM1” 既是常熟開關制造有限公司系列塑料外殼式斷路器產品的專有型號,同時也符合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特征。長期反復使用,具有了型號以外的更深層次的標識及特定商品的意義。 觀點之三:主觀上具有仿冒意識造成消費者誤認的為不正當競爭行為。該文舉例并印證了擅自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此,兩位法官根據低壓電器產品型號官司的特殊性,建議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做相應調整,將“其他表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也納入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范圍。 維權任重道遠 記者了解到,我國知識產權糾紛的高發期已提前到來,企業之間的糾紛呈上升趨勢。面對低壓電器行業多有“制造”少有“創造”的現狀,如何引導企業大力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形成良性約束機制?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劉伯寧在近日接受采訪時表示,經過行業、企業及媒體的長期努力,低壓電器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仍面臨嚴峻考驗和不足。目前,法律界要求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業界都拍手稱快。他介紹說,近期以來,業界發生了兩個方面的可喜變化:一是企業在知識產權爭端中已學會積極應對;二是靠“克隆”和“仿冒”獲利的企業,越來越受到法律的“重視”。 在經歷了仿冒產品型號官司后,企業對保護知識產權或許有了更深的感悟和認識。不久前贏得官司的杭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建江,在5月下旬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應是企業的明智選擇。企業都熱衷于“仿”,創新從何談起?缺乏核心技術,缺乏知識產權,缺乏創新能力,企業就沒有發展潛力。 打假力度不斷加大,“李鬼”的手段也會更加多變,如何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必須先要保護好自己,堵住各種漏洞,讓仿冒者無縫可鉆。一旦發現仿冒者堅決斗爭,奉陪到底。”作為全國首例非法侵占產品型號專用權的勝訴者,天津市百利電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燕近日在與記者交談時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