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漏電保護器是安全用電的一項重要技術措施。在實際生活中,正確選擇和使用漏電保護裝置,將會提高電器使用的安全性,防止不必要的事故發生,從而減少由此帶來的損失。
選用漏電保護器應當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正確選擇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在浴室、游泳池等觸電危險性很大的潮濕場所,應選用高靈敏度、瞬動型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不宜超過10mA)。如果安裝場所發生觸電事故時,能得到其他人的幫助及時脫離電源的,則漏電保護器的動作電流可以大于擺脫電流;如果得不到其他人的幫助及時脫離電源的,則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不應超過擺脫電流。另外,選擇安裝漏電保護器還應考慮安裝環境是否有較強的電磁干擾,以免誤動作。在多級保護的情況下,選擇動作電流還應考慮上下級保護裝置的選擇性,在前級應選用靈敏度相對較低、有適當延時型的漏電保護器。為防止電氣火災而在電源總進線處設置的漏電保護裝置,應選用動作電流為300mA的。
在選擇漏電保護器的類型時,要特別注意的是電磁式漏電保護器用故障電流的能量來脫扣,而電子式漏電保護器是用故障回路的殘壓來脫扣。當接地故障點靠近漏電保護器時,其值過低,不能使電子型漏電保護器動作來避免事故的發生。因此,當采用電子式漏電保護器時,應注意漏電保護器的設置位置不能離插座等容易產生故障的點太近,以保證漏電保護器有足夠的故障殘壓。
對安裝在不允許停電回路(如消防用電設備、計算機房等)上的漏電保護裝置,應選用只發漏電信號而不自動切斷電源的漏電保護器。
漏電保護裝置選用應與線路特征相匹配。單相線路選用二極保護器,僅帶三相負載的三相線路或三相設備可選用三極保護器,動力與照明合用的三相四線回路和三相照明線路中必須選用四極的保護器。
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經常遇到漏電保護器發生拒動作或誤動作的情況。這里的拒動作是指線路或設備已發生預期的觸電或漏電時漏電保護裝置拒絕動作;誤動作是指線路或設備未發生觸電或漏電時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拒動作和誤動作都會使漏電保護器失去其應有的作用,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拒動作
盡管拒動作比誤動作少見,但它造成的危險性比誤動作要大,拒動作產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⑴漏電動作電流選擇不當。選用的保護器動作電流過大或整定過大,而實際產生的漏電值沒有達到規定值,使保護器拒動作。
⑵接線錯誤。在TN-C-S系統中,在漏電保護器后如果把保護線(即PE線)與中性線(N線)接在一起,發生漏電時,漏電保護裝置將拒動作。
⑶漏電保護器的設置位置不當。在TN-C-S系統中,如果檢測電路在TN-C段的PEN線與相線(L線)之間,則在TN-S段的保護線(PE線)上的漏電,漏電保護器就會拒動作。
另外,產品質量低劣、線路絕緣阻抗降低,線路由于部分電擊電流不沿配電網工作接地,或保護器前方的絕緣阻抗而沿保護器后方的絕緣阻抗流經保護器返回電源等情況,也會導致保護器拒動作。
2、誤動作
誤動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來自線路方面的,也有來自保護器本身的原因。誤動作的常見原因有:
⑴在TN-C-S系統中,誤把保護線(PE線)與中性線(N線)接反,這將肯定引起誤動作。
⑵在照明和動力合用的三相四線制電路中,錯誤地選用三極漏電保護器,負載的中性線直接接在保護器的電源側而引起誤動作。
⑶保護器后方有中性線與其他回路的中性線連接或接地,或后方有相線與其他回路的同相相線連接,則接通負載時都會造成保護裝置誤動作。
⑷漏電保護器附近有大功率電器,當其開合時產生電磁干擾,或附近裝有磁性元件或較大的導磁體,均可能在互感器鐵芯中產生附加磁通量而導致誤動作。
⑸當同一回路的各相不同步合閘時,先合閘的一相可能產生足夠大的泄漏電流,也會引起誤動作。
其他如偏離使用環境溫度、相對濕度、機械振動過大等超過保護器設計條件時也可造成漏電保護器誤動作。